金湖县加快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

01.12.2015  18:14

      近日,金湖县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放宽登记条件,降低登记门槛,助推社会组织快速发展。

      依据法律法规需前置行政审批及政治类、宗教类、社科类的社会组织外,先行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并有序扩大其他类别社会组织直接登记。

      坚持能放则放、能减则减、能免则免的原则,放宽登记限制。对直接登记社会组织中的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采取注册资金认缴制;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开办资金不作要求。在直接登记社会组织中,对需要实施行政许可的养老机构实行先照后证,对其他需要实施行政许可(审批)的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探索实行先照后证。降低直接登记社会团体会员数量标准,个人会员数量降低为20个以上,单位会员降低为10个以上;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降低为20个。取消社会团体筹备审批,取消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审批。

      同时,引入竞争机制,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小类标准设立行业协会商会,探索“一业多会”,鼓励社会组织适度竞争,为社会组织发展“松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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