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出台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

16.09.2015  17:32

      近日,金湖县出台了《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评估的对象内容、组织实施、评估程序、等级管理等事项。

      《办法》规定了参加评估的资格、内容。在金湖县民政局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满1年的或获得的评估等级有效期届满的均可参加评估。同时规定,社会组织上年不参加年检或一年年检不合格、两年内被登记管理机关处罚过、评估机构认为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评估机构不予评估。评估指标体系由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四个方面的指标构成。

      《办法》明确了组织实施评估的机构。登记管理机关是社会组织评估的实施机关,负责对评估全过程进行监督。登记管理机关设立相应的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审核工作。评估日常工作由登记管理机关委托具备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承担,组织评估专家具体进行实地考察和初评。

      《办法》强调了重视评估结果的使用。对社会组织评估采用综合评分方法,结果设置分为5个等级,依次为5A级、4A级、3A级、2A级、1A级(A)。登记管理机关根据等级评估结果对社会组织实施管理,按级别层次分别予以重点扶持。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享受以下待遇:向社会公布,优先推荐参加各种评比活动、宣传推介。3A及以上的社会组织具有接受政府职能转移、政府购买服务,以及参加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资格。3A及以上的社会组织可免两年年检。《办法》还将社会组织评估结果的有效期延长五年。

 

“十三五”期间 中央财政实施2000多个湿地保护修复项目
  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获悉:“十三五”期间,我国持续强化湿地管理顶层设计,加强湿地保护修复,新建国家湿地公园201处,安排中央财政投入98.妇女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