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电梯“吞人”,谁之过?
06.08.2015 11:41
本文来源: 检察院
近年来,发生在各地的多起“电梯吃人事件”,拷问着公共安全。8月3日下午,金坛区院金沙法学社组织青年干警在院四楼会议室开展了主题为“电梯吞人,谁之过”的观点交锋活动。
干警们围绕事件发生的原因、带来的警示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地讨论和分析。电梯虽然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但是面对已经发生的一个个公共电梯悲剧,要用足法律武器预防电梯“吞人”事故重复发生。纵观每一起电梯事故的背后,都有政府监管部门、生产者、保养维护者和公共电梯所有者的失职,只有加大惩处力度,完善相关机制,才能有效维护公共安全!
本文来源: 检察院
06.08.2015 11:41
观点丨泰兴市检察官:室外空调安装员坠亡,谁之责?
自刑法修正案(六)将重大责任事故罪犯罪主体放宽到从检察院
镇江市检察官讲述办案故事:两块钱的“小案”
(点击图片查看视频)检察院
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编印“错题本”指导规范办案
“大家看一下,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