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干部“轻松”挪用公款 管开票又管收款
一手管开票,一手管收款
金坛一街道干部“轻松”挪用202万公款
中国江苏网12月8日讯 金坛东城街道原城管办副主任周某利用自己管理公墓销售款的便利,两年内先后挪用公款202万元用于炒股。4日,周某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今年上半年,金坛经济开发区在对各部门账目全面审计中发现,开发区农村管理处民政办有一些公墓销售款的开票时间和钱款到账时间存在很大延迟,有的甚至间隔1年。相关部门立即介入调查。
不久,开发区负责公墓款收取的周某,向纪检部门主动交代了自己挪用公款的情况。
44岁的周某2000年进入金坛市经济开发区民政办。今年4月,周某任东城街道城市管理办公室副主任。10多年时间里,周某一直负责民政办公墓销售款收取、报账工作。
2011年左右,周某开始热衷于炒股,因为手上缺资金,他想到了自己管理的公墓销售款。这些公墓销售款开票和收取报账都由他一人负责。刚开始,他拿了五六万元公款,因无人察觉,胆子越来越大。最多一次,他拿了50万元。
除炒股外,周某还挪用公款36万元,借给其兄弟用于买房。
4日,周某挪用公款案在金坛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3月至去年3月间,周某在金坛经济开发区农村工作管理处民政办工作期间,在负责公墓销售收入的收取及向开发区财政局报账的过程中,采取收款不及时报账的手段,先后多次挪用公款共202万元。周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用于盈利,且超过3个月未还,应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按规定,管理公款都有严格的制度,那周某是如何轻松挪用公款的呢?周某交代,他向上级部门报账付款的时候,是按一本票据来报账,把一本票据上的钱报完后,再报下一本票据上的钱。这样就会造成,钱收了很多,但因为一本票据没用完,就一直不报账,这样钱款就可以滞留在他手上。
案发后,周某很后悔,他称,问题出在开票和收款都是他同一个人负责,如果分开由两人完成,就不会出现这种情况。案件审理期间,周某全部退还了挪用款。(坛法宣 殷益峰)
编辑: 莫小羽、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