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市物管处创新服务方式为业主解决困难

11.05.2015  11:19
 

金坛市春风三村35幢某业主,于2014年12月份申报了电子门禁系统维修项目,申报后业主就出国工作。根据《金坛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及其他的相关规定,应由申请业主到金坛市物管处办理维修资金的结算手续,但由于业主长期在国外工作,申报维修事宜都是由其父亲代办,不能亲自到物管处办理维修资金的结算手续,也无法到场签订委托手续。

金坛市物管处工作人员就此特殊情况咨询了周边城市的维修资金代管机构,但因为操作模式不一样,没有现成的案例可以参考。为了切实方便业主,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就此特殊情况,物管处工作人员创新工作方式,主动联系业主,询得业主的邮箱号后,通过电子邮件,将委托书及相关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业主也非常配合工作,将签订好的委托书传真并邮寄了一份给物管处。物管处工作人员在收到信件后第一时间与受托人取得了联系,通知其到场签订委托书并代为办理维修资金的结算手续。物管处的此项创新服务举措得到了业主、受托人和施工单位的一致好评。(金坛市住建委 吴慧 徐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