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区全面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

31.10.2016  11:01
        日前,金坛区召开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会议。会上印发了《关于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与各镇、街道签订了整治工作责任清单,要求到2017年5月底,全面关停取缔禁养区一定规模的生猪、水禽养殖以及限养区、适养区不具备整治条件的畜禽养殖场(户),基本完成其他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实现达标排放,助力美丽乡村建设。
        “今后,全区畜禽养殖将实行分区管理,划分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金坛区农林局吴志华总农艺师介绍说,“此次整治,将做到‘一个全部、五个一律’”。“一个全部”,即禁养区内已有的生猪(常年存栏在5头以上)、水禽(鸭、鹅常年存栏在50羽以上)养殖场(户)原则上全部关停取缔。“五个一律”,即禁养区内其他畜禽养殖场(户)(肉鸡、蛋鸡、羊、鸽、孔雀等)若建有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且不影响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的可以予以保留,否则一律关停取缔;对限养区和适养区内养殖污染严重且又不具备整治条件的畜禽养殖场(户)一律予以关停取缔;全区范围内信访反映严重或矛盾突出的养殖场(户)一律予以关停取缔;严重影响生态文明建设的其他养殖场(户)一律予以关停取缔;整治工作完成后,对新(改、扩)建的养殖场,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凡未通过环评、不满足动物防疫条件、不符合用地等要求的新(改、扩)建养殖场,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和生产。
        据了解,此次金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关停取缔拆除补贴经费由区、镇(街道)共同承担,拆除补贴标准按圈舍类型实行包干,区财政补贴标准为砖瓦圈舍150元/平方米、简易大棚圈舍60元/平方米。各镇(街道)在2017年2月底前完成关停取缔和拆除工作的,除享受区财政补助外,对拆除的砖瓦、简易大棚圈舍,区财政再分别给予30元/平方米、10元/平方米的奖励;在2017年3月1日-4月底前完成关停取缔和拆除工作的,区财政对拆除圈舍按标准补助,奖励资金相应减半;2017年5月1日-5月31日完成关停取缔和拆除任务的,只享受拆除补助资金;2017年6月1日以后的拆除经费全部由所在镇(街道)承担。奖补政策的实行,不仅充分考虑了畜禽养殖场(户)的利益,也有利于调动镇(街道)工作积极性和畜禽养殖场(户)拆迁主动性,确保按期完成畜禽养殖污染整治。
作者:曹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