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利用司法救助机制 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

30.07.2015  13:24
 

5月13日,金坛区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对蒋某某破坏生产经营案做出不批捕决定。蒋某某的投毒行为导致被害人陈某某鱼塘所受直接经济损失达35万元,并使该鱼塘短期内无法正常经营,案发后蒋某某仅赔偿了被害人10万元。考虑到被害人前期曾到镇政府信访,其实际损失远超犯罪嫌疑人目前的赔偿能力,金坛区检察院的不批捕决定可能引发被害人再次信访、实施同等报复等行为,金坛区检察院迅速启动司法救助机制,及时与政法委联系,为陈某某申请到8000元救助款,并从邻里和谐、村镇稳定的角度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近日,金坛区检察院控申干警将8000元救助款送到被害人家中,并希望被害人能够尽快恢复生产经营,双方以后和平共处。被害人对金坛区检察院第一时间伸出援手的行为表示感谢,当场向该院递交了感谢信,并表示以后安心生产、生活,不再为此事到处信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