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出台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08.05.2015  14:55

  为加强和规范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近日,金坛市出台了《金坛市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明确了资金使用范围。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全部用于市天荒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向阳水库水源涵养区、茅东山地水源涵养区、长荡湖重要渔业水域、钱资湖重要湿地、四棚洼生态公益林、方山森林公园及丹金溧漕河洪水调蓄区8个红线区域的环境保护、生态修复和生态补偿;明确了资金安排原则。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使用实行年度考核制度,由市环保局、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坚持“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跟踪问效”的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高效;明确了资金管理方法。市环保局、财政局每年依据省下达的江苏省生态补偿转移资金,确定项目补助比例,报请市政府同意后下达各有关镇(区、街道办)部门;明确了资金监督机制。各有关镇(区、街道办)和部门是资金使用、管理、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挪用。违反规定的将如数追回拨付资金,并视情节追究责任单位和直接负责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形式责任。(袁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