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一农民上访获罪入狱 8年后判无罪
遭遇车祸被撞伤,为了赔偿问题,常州金坛农民王根保和家人四次到当地政府门口拉横幅、上访,他被金坛法院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锒铛入狱……昨天,此案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审,省高院宣判王根保无罪。听到判决,64岁的王根保号啕大哭。
就此结果,王根保再审案辩护律师、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张志华认为,刑事案件一审、二审判当事人有罪,到再审阶段,当事人被判无罪,这种情况非常罕见,这是省高院依法公正裁决的表现。迟到的正义,让人欣慰。案件回顾
车祸后为讨要医疗费,多次信访无果
事情要从2006年说起。当年12月2日,王根保乘坐弟弟驾驶的电动车与金坛市(现为“金坛区”,下同,编者注)交通工程总公司所属的轿车相撞,王根保头皮挫伤、多处软组织受伤。事发后,金坛市交通工程总公司就王根保在交通事故中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了赔偿。同月13日,金坛市人民医院在对王根保做核磁共振检查时发生意外,王根保左侧神经受损,为此他继续在该院治疗,直到2007年11月出院。
王根保称,由于肇事方只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他于2007年11月份向金坛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肇事方赔偿损失,被法院驳回。事后他多次找交通局主张医疗费用没有成功,只好到金坛市信访局反映情况,当时信访局称帮助解决协调,并给出具体方案,方案之一是“在做医学鉴定之前,协调医院继续治疗,继续用药”,但王根保去医院,被告知并未接到通知,拒绝给他挂水。此后,王根保又多次找信访局,但未协调成功。
4次到政府门口讨说法,被立案侦查
为了维权,王根保选择到金坛市政府门口,希望市领导出面协调。据金坛法院(2008)坛刑初字第121号刑事判决书中称,经查明,2007年12月28日上午,王根保与妻子袁某、姐姐王某带着长红布条及长柄雨伞到金坛市政府西大门,三人轮流用红布条拦在门口,不让车辆及人员进出。王根保用雨伞尖戳、捣执勤的民警,并将一名民警的左手手背抓破。另外,2008年1月4日上午,王根保与袁某、王某再次到金坛市政府,在1号办公楼,欲强行闯入楼上办公室,执勤民警阻拦,王根保将执勤民警颈部抓破,将一保安右手咬破。
判决书中称,2008年1月7日上午,王根保与袁某等人携带稻草、被子、痰盂等到金坛市政府西大门,阻止车辆进出。2008年1月9日上午,王根保与袁某、王某到金坛市交通局,滞留在该局会议室,致使该局原定下午1点半召开的会议无法举行,之后王根保等人被警方带离现场。
2008年1月9日,金坛市公安局对王根保等人先后4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立案侦查。后王根保被提起公诉。
因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获刑入狱
昨天,记者看到了金坛法院(2008)坛刑初字第121号刑事判决书。这份判决书称,王根保为了达到迫使市政府及交通局向金坛市交通工程总公司进行干预、以实现其向该公司索要所谓的经济损失的目的,先后4次纠集妻子袁某、姐姐王某等人到金坛市政府及金坛市交通局,拦在政府大门,拦阻车辆、人员进出;强行冲闯政府办公楼,强占办公场所;对维持秩序的公安民警及保安进行辱骂、殴打,致使国家机关的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了严重损失。对于这些事实,王根保在庭审过程中无异议。
判决书称,王根保纠集多人多次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其行为已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系首要分子。法院判王根保有期徒刑5年,刑期自2008年1月10日至2013年1月9日。
王根保不服判决,上诉到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年7月3日,常州中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