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重视做好汛期档案安全保管工作

13.07.2016  02:36

        今年进入汛期以来,我省沿江、苏南及苏北地区普降大到暴雨,总降水量较常年偏多,防汛形势严峻,发生洪涝和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也给档案的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为此,7月4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法院要高度重视汛期档案安全工作,防患于未然。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切实做好汛期档案安全管理工作。要组织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对照档案保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特别是针对连续阴雨天气和霉雨季节的特殊情况,对档案库房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安全检查,层层落实汛期档案安全责任制,切实做好防水、防潮、防霉变的相关安全处置工作。

  二是制定紧急处置预案,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各级法院在做好安全检查工作的同时,要结合本院档案保管工作实际,制定防汛紧急处置预案。少数基础设施较为落后及档案库房设在底楼及库房地势低洼的法院,更应引起高度重视,要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关应急设备、设施。

  三是完善应急措施,做好档案保管和相关数据安全工作。各级法院在做好纸质档案安全保管的同时,还应针对不同介质的档案及时做好异地、异质档案数据的备份工作。对纸质档案已经进行扫描加工形成的电子档案,及时实行硬盘或光盘备份。采取措施,确保各种门类载体档案完整安全,在任何情况下不泄密,不丢失,不损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