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各市县年底前将重组“食药监” 省级以下工商、质监部门归地方政府管理
11月17日讯 11月10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市县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管理体制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要求在年底前对省内各市、县的工商、质监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改制。改制后,省级以下工商、质监部门将由垂直管理改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而江苏各市、区的原工商、质监、卫生、食品安全部门将整合出涉及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管理的职能,在今年年底前组建新的“食药监”。
江南时报记者吕晶晶
政策解读:
各级重组食药监向工商质监“分权”
目前,江苏对质检和工商部门实行省级以下垂直管理,地方政府无权干涉质检和工商两部门的工作。江苏本次印发的《意见》将省级以下的工商、质监部门划归到地方政府管理。也就是说,改制后省辖市的工商、质监部门就成了市政府的工作部门。
市级层面上,江苏各市将把原市食品安全办、卫生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商部门、质监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管理职能整合到一起,组建新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统一监管食品药品,主要负责市场执法监督指导、协调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案件的查处,因此这些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执法队伍,原有执法队伍的编制和人员会按需要转移到市辖区,充实一线人手。
市辖区除了原食品安全办、工商、质监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责,还要整合集中此前卫生部门所承担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组建新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商、质监和食品药品监管等市场监管职责。市辖区接手现有市、区卫生(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执法)、工商、质监和食品药品监管相关执法力量后,将在此基础上组建专门的市场监管执法队伍。
相比之下,县(市)一级既可以参照市辖区的做法,也能分别组建市场监管执法队伍、食品药品监管执法队伍,各省辖市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具体安排。
《意见》要求市、县(市、区)两级分别在2014年11月底和2014年年底前完成改革。
专家点评:
建议制定相关问责机制
南京市委党校政法教研部副教授惠天认为,从总体上看,江苏在全省重组食药监,分级管理工商、质监和食药监等部门,无疑是和中央大部制改革的基本方向、简政放权的要求遥相应和的。他说:“按以前的做法,市、区级执法有可能重叠,也有可能会有间隙。要么影响效率,要么影响执法的实际结果。现在分层管理,理论上能实现执法的全覆盖。”
惠天指出,把各项职能下放到基层,甚至建立专门的执法队伍,很多涉及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的问题就能由基层人员直接处理了。既能减少公文往来,节约时间,又能有效避免推诿扯皮的隐患。
江苏早在2013年就规范了省级食药监的职责和人员编制。惠天表示,本轮改革的推行时间虽然紧凑,却不足为患,很可能接下来还会有细化的部署工作。但既然定了时间,如果到点没有顺利完成改革任务,还需要建立相关的问责机制,才能有效传递压力。
他补充道:“如果市级的执法人员调整后分属区级,可能需要在心理和工作模式上做些调整,比如分配到基层后需要更加讲究办事速度,对那些原本跟基层相距较远的工作人员来说,这肯定要有个磨合适应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