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重点聚焦难点 对症下药坚决整改
——全国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整改落实推进片会发言摘要
从制度创新上研究治本之策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卢希
目前,北京市正在积极落实京津冀一体化发展战略部署,首都各项工作处于破解发展难题、全面创新发展的重要机遇期,检察机关必须按照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和依法治国首善之区的标准,切实提高严格规范司法、依法履职的能力,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首都人民群众新的期待。进入对照检查阶段以来,全市检察机关规范司法的意识进一步强化。对检察工作中存在的司法不规范问题掌握更加全面,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和内部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司法办案标准更加统一,业务管理和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接受外部监督的决心更加坚定,效果更加明显,对基层检察院司法办案的管理监督水平显著提高。
专项整治工作虽然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果,但还有不少需要加强和改进的地方,主要表现在:部分干警思想认识不到位,有的同志把专项整治等同于一般教育,敷衍应付,工作不够主动,没有把目标定位在解决突出问题上;有的单位自查问题时蜻蜓点水,只查小问题不查大问题,只查面上问题不查具体问题;有的存在“推一推、动一动”的被动思想和畏难情绪,工作部署流于形式,交流研讨浅尝辄止等。
关于整改落实的意见建议,我们认为,要对查找出的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从制度创新上思考对策,认真研究治本措施。在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应继续将规范司法行为常态化、日常化,切实防止问题反弹回潮。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指导。进一步加强对各业务条线专项整治的统筹领导力度,引导各个内设部门集中精力抓好专项整治,确保此项工作全面协调推进。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全局性宣传。统筹运用检察资源和社会资源,特别是配合明年年初召开的全国两会,积极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和律师界代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专项视察评议,充分听取意见,提升整治效果。通过全面系统的宣传,让群众看到检察机关解决自身问题、提升规范司法水平的实际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
建立内生性运行机制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韦亚力
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聚焦解决深层次问题,以编制司法不规范问题清单为抓手,细化实化工作措施,在统一部署、开门整治、重点问题、薄弱环节、重点督办的案件等方面深入,努力全面查摆司法不规范问题。
经过两轮查摆,全区检察机关共查找出司法不规范问题8859件(次)5945人(次),涉及最高检重点问题排查表八类79项。集中表现为存在违法违纪、徇私枉法,不严格执行办案规范和纪律规定,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办案程序和工作不规范,司法作风不端正和司法活动不公开透明等问题。
分析以上问题的成因,主要在于忽视正确司法理念的养成,制度规范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和落实,从严治检仍然不够有力,对业务工作的科学管理与监督制约机制的改革措施落实还不到位。通过对照检查阶段各项工作的推进,使全体检察人员对存在的问题有了警醒和反思,为下一步整改落实打下好的基础。
经过深入研究,拟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认真梳理排查出的问题,严格落实整改方案。各地各部门对排查出的司法不规范问题要进行认真梳理归类、分类定性。整改落实方案要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处理,一项一项盯紧盯实。
二是组织开展科学发展抽样评估工作和创新创优评选活动,验收对照检查及立行立改成果。11月初全面启动“上查下”“下查上”活动。通过抽样评估检验各地各院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对于避重就轻、不肯自我曝光、开展对照检查工作不深入的部门和干警,责令“返工”,对于有瞒报谎报、弄虚作假等严重情节的严肃问责处理。
三是进一步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努力从源头防止司法不规范问题发生。严格执行职务犯罪线索管理制度,严格遵循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程序。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和刑事司法办案标准和程序衔接规定,进一步健全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
四是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建立规范司法行为的内生性运行机制。自治区院起草的《内蒙古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及部分配套子方案已通过审批,即将组织赤峰市和包头市开展员额内检察官选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