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特别的爱给特别的你 江苏检察:重点关注特别保护留守未成年人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推进,外出务工、创业人员增多,各地出现了大量缺乏监护的留守未成年人。这些未成年人群体长期不在父母身边生活,缺乏亲情关爱和良好照顾,容易受到不良因素影响,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和受到不法侵害,需要全社会给予重点关注和特别保护。201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提出具体工作部署。2013年以来,江苏省检察机关按照中央和高检院工作部署,依法履行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为留守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取得一定成效。在“六·一”国际儿童节来临之际,在《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开始施行之日,江苏省检察机关发布保护留守未成年人工作情况,希望全社会共同关心爱护未成年人尤其是留守未成年人,为他们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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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及留守未成年人案件主要特点
201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留守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共计513件676人,侵害留守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25件286人。此类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1.全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逐年下降,2014、2015、2016年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分别比前一年下降0.23%、13.77%、14.48%。侵害留守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稳中有降,2016年比2015年下降18.89%;2017年上半年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10个百分点。留守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基本平稳,但在全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下降的情况下,所占比例略有上升,2016年占比比2013年上升近2个百分点。
2.涉罪留守未成年人年龄主要集中在16至18周岁,占比超过90%。涉罪留守未成人中男性比例远高于女性,被侵害留守未成年人中女性比例远高于男性。全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涉罪留守未成年人中,男性共有645人,女性仅有31人,男性留守未成年人是女性的20余倍;全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侵害留守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男性被侵害留守未成年人仅有61人,女性共有247人,女性留守未成年人是男性的4倍。
3.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犯罪及被侵害人数均明显高于城市留守未成年人。全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留守未成年人中,农村留守未成年人高达591人,是城市留守未成年人的6.95倍;被侵害的留守未成年人中,农村留守未成年人共有257人,是城市留守未成年人的5.0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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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留守未成人犯罪罪名主要集中为盗窃、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奸、抢劫等常见罪名。侵害留守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强奸、猥亵等性侵案件占比超过70%,明显高于其他侵害案件比例。
二、立足办案,切实维护涉案留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一)教育感化挽救涉罪留守未成年人。全省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理念,严格执行“少捕、慎诉”刑事政策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依法开展社会调查、亲情会见等工作,促进刑事和解,及时化解社会矛盾,高质量办理留守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同时,根据涉罪未成年人实际情况,定制帮教计划,选派专业人员开展物质帮扶、学业教育、就业指导等活动。南京市高淳区检察院在办理孔某盗窃一案中,深入了解孔某的犯罪原因、家庭情况,开展针对性帮教,并通过亲职教育改变父亲教育理念,成功改变了孔某的留守状态。201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对犯罪的留守未成年人开展刑事和解28件,附条件不起诉、不起诉85人,帮教216人,心理疏导156人。
(二)严厉打击侵害留守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全省检察机关对侵害留守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案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依法实行快捕快诉,从严从重惩处。201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侵害留守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25件286人,法院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154人,占已判决案件数的55.8%。对袁某某五次强奸未满14周岁未成年人,陈某某故意伤害两名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致一名死亡、一名重伤等恶性案件依法从严办理,二人均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三)积极救助被侵害留守未成年人。全省检察机关坚持双向保护理念,在挽救涉罪留守未成年人同时,灵活运用经济、心理、教育多种救助方式,积极救助被侵害的留守未成年人,帮助他们健康成长。2014年7月,省检察院下发《江苏省检察机关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扩大国家司法救助范围,除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外,还将未成年被告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一并纳入司法救助范围。201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对涉案留守未成年人开展帮教216人,司法救助121人,心理疏导23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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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整合资源,营造留守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
(一)开展“法治进校园”等活动,提高留守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全省检察机关与教育部门合作,积极开展针对留守未成年人的专项“法治进校园”巡讲、微信课堂等活动,提高他们的法治意识。同时,设立专门检察信箱、开通咨询热线、咨询窗口,及时为留守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帮助。淮安市检察机关打造“蓝天校园工程”,常态化开展法治教育,目前已覆盖全市10万余名留守未成年在校生。宿迁、淮安市检察机关积极开展“女孩,听我说”、“检护女童”等针对留守女童的防性侵教育;盐城、连云港、南通等各地检察机关还至留守未成年人较多的学校开展团体心理辅导,通过游戏、绘画等方式教育和引导孩子们学会自我保护,拥有健康的心理。
(二)加强协作,搭建留守未成年人帮扶救助平台。全省检察机关有效整合多方社会资源,为留守未成年人搭建救助平台,对涉罪留守未成年人、被侵害的留守未成年人以及父母受到刑事处罚的留守未成年人开展经济救助、爱心关护等活动。同时,积极与民政、关工委等部门沟通、合作,出台关爱保护留守未成年人的相关规定,明确各方职责,将保护救助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金坛市检察院十年如一日,依托“向日葵护苗之家”开展关爱救助活动;邳州市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在全市24个乡镇建立留守儿童辅导站,开展书籍阅读、亲情通话等关爱活动,2016年实现该市留守儿童“零犯罪”。
(三)延伸职能,营造留守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全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加强分析研判,通过检察建议、专项报告等方式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为留守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泗洪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违规使用公交车作为校车接送幼儿园学生导致幼儿死亡的案件中,发挥检察监督职责,促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展三次校车专项检查,专门建立校车档案,推动县政府出台《泗洪县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针对因监护缺失或监护失当而处于困境或危险状态的留守未成年人,推动并配合职能部门加强行政、司法和社会救助联动,建立健全申请撤销监护资格的检察机关告知与督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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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检察官提醒
对父母说 :《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规定,三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与其共同生活,或者父母一方留家照料。父母的呵护和关心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前提条件。父母应当尽可能与未成年人共同生活,陪伴他们成长。假如必须与未成年人长期分离,父母也应当为未成年人找到合适的具有管教能力的临时监护人,并与未成年人保持密切的联系,随时了解他们的生活学习情况,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观念、养成良好的习惯、化解不良的情绪、纠正错误的行为。
对学校说 :在缺少父母监管的情况下,学校教育是帮助留守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环节。老师应当密切关注留守未成年人的需求,关心他们的学习困难、生活疾苦,引导他们保持健康心态。加强学校及周边环境治理,开展法治、安全、自护等教育。
最后,对孩子们说 :拥有妈妈的怀抱,我们是一个宝!离开妈妈的怀抱,我们也不要轻易变成一根草!爸爸妈妈为了创造一个更美好的未来而暂时离开我们,我们要和爸爸妈妈一起努力,坚强奋斗!遇到问题,要及时告诉老师和爸爸妈妈,情况紧急时,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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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用语说明
留守未成年人: 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对留守儿童的定义是:“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本文所称“留守未成年人”仅将年龄范围扩展至不满十八周岁,其他内涵与上述定义一致。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 由于未成年人在生理上、心理上、社会阅历等各方面与成年人存在很大区别,《刑事诉讼法》设置“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专章,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特别的诉讼程序,以维护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亲职教育: 是指对父母实施教育,通过加强或改变父母的教育观念,使父母获得抚养、教育子女的知识和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