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天限行限牌要提前30天公告

02.02.2015  11:08

  《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

  出席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的代表表决通过《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开创了江苏地方立法的纪录。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于先云肖 勇摄

  

  《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内容包括限制规定区域处露天烧烤、控制机动车保有量、重污染天气限行等。这部法规历经四审,开创了江苏地方立法的纪录,并且是14年来首次在省人代会上通过的地方性法规,被代表委员们称为“史上最严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这部条例将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重污染天限行停止露天体育活动

  《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按照规定程序,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的预警信息,并按照预警级别实施下列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一)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

  (二)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停止或者限制易产生扬尘的施工工地作业;

  (五)禁止露天烧烤;

  (六)停止幼儿园和学校户外体育活动;

  (七)停止组织露天体育比赛活动及其他露天举办的群体性活动;

  (八)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应急响应措施。

  企业事业单位、公民应当配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采取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限牌应当提前三十天公告

  《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限制市区摩托车的保有量。

  采取控制机动车保有量的措施,应当公开征求公众的意见,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在实施三十日以前向社会公告。这意味着省内的城市即使要限牌,也要提前30天公示。此前,南京曾多次传出要限牌的假消息,引发公众高度关注。

  居民区、公园禁止露天烧烤

  《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九条禁止在下列场所新建、扩建排放油烟的饮食服务项目:

  (一)居民住宅楼等非商用建筑;

  (二)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

  (三)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

  禁止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以及公园、绿地内管理维护单位指定的烧烤区域外露天烧烤食品。违反规定的,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禁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禁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原标题:

编辑: 项贤军、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