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获宿迁市第二届“十大法治事件”

18.03.2016  17:19

  为弘扬法治精神,推动法治宿迁建设,近日,宿迁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宿迁市委宣传部、宿迁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文表彰宿迁市第二届“十大法治事件”。市政府法制办的“严格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入选“十大法治事件”。
  早在2012年8月,宿迁市就出台了《宿迁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2014年宿迁市对原《规定》部分章节进行了合并、补充,增加了“委托第三方起草草案”和“廉洁性审查”两个章节,进一步增强了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公正性。新《规定》出台后,一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在决策启动、委托第三方起草后,要严格经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廉洁性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六道程序才正式予以实施。
  《规定》中明确了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建立相关部门评估、专家评审、社会评议相结合的机制,对重大决策实施效果作出综合评价。同时,还进一步完善了“责任追究”章节,明确制定了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制度,确保依法决策、依规问责。在此基础上我市还制定了《宿迁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审核把关职责规范》和《市政府关于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意见》等文件,确保行政决策科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
  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不仅规范了决策制定过程,让政府的重大决策更加慎重、科学、民主;同时,对于加快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也必将起到重要而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