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省区22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未完成整改

02.06.2016  14:57

  据国家安监总局网站消息,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近日通报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表示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取得明显成效,但仍有15个省(区、市)的22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尚未完成整改。其中,黑龙江、辽宁、浙江、福建、江西、四川等6省进展相对缓慢。

  通报称,2015年9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请督促整改重大火灾隐患的函》(安委办函〔2015〕116号)印发后,相关的30个省(区、市)高度重视,认真推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整改。通过各地区共同努力,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取得明显成效。目前,100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中已有78家全部完成整改,503项火灾隐患已有424项完成整改。其中,北京、吉林、上海、江苏、安徽、山东、湖北、广东、海南、贵州、陕西、青海、宁夏、甘肃、新疆等15个省(区、市)全部完成整改。

  但是,通报指出,部分地区尚未整改完毕。截至目前,仍有15个省(区、市)的22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尚未完成整改。其中,黑龙江、辽宁、浙江、福建、江西、四川等6省进展相对缓慢,分别有2家或2家以上单位未完成整改,有的还处在设计整改措施阶段,有的仅确定了整改设计方案,个别单位还没计划、没方案,处于未整改状态;其余9省(区、市)分别还有1家单位未完成整改。

  通报表示,部分隐患整改不够彻底。暗访督查发现,部分地区开展排查检查不细致,或受监督人员能力水平限制,致使一些隐患整改不系统、不彻底。虽然完成了督促整改的隐患治理,但又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如有的按要求安装了防火门,但原有卷帘不及时拆除;有的按要求增设了消防设施,但安装不牢固、不完好;有的环形消防车道上有会阻碍消防车通行的广告支架等。

  通报要求,各地区要进一步落实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加快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隐患整改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通报表示,要对已经完成整改的单位开展一次“回头看”活动,防止隐患反弹,固化整改成果。督促未完成整改的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措施和时限要求,倒排工期,倒逼责任,尽快整改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对涉及需要整体搬迁的单位,推动当地政府纳入整体改造计划,制定推进时间表,加快整改步伐,尽早彻底消除隐患。

  通报还要求,要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标准化管理,加强日常消防检查巡查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建立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开展区域联防联控,切实提高单位隐患自查自改、火灾自防自救和区域应急联动能力。

  通报最后表示,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严格执行判定标准,凡符合标准的要一律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不能“避重就轻”,坚决防止“好整改的确定,整改难度大的不确定”现象,并实行分级挂牌、逐级督办,切实提高政府挂牌督办的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