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制度创新 维护河湖健康
河湖众多、经济发达、人口稠密的江苏,如何重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河湖好风光?本月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部署打造升级版的河长制,全面提升河湖水域的保护、治理和管护水平。
《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是什么?有何特点、亮点?
河长制的背景和起源:江苏具有良好的水资源禀赋条件和多样的水生态环境,但由于经济发达、城市密集、人口众多,加之一些地方发展方式粗放,重开发轻保护,导致河湖面积萎缩、水质恶化、生态退化,经济发展与水资源环境承载力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适应河湖管理保护的需要,近年来我省积极探索创新管理体制机制,2007年太湖蓝藻事件发生以后,无锡市探索实行了以水质达标为主要目标的河长制。2008年在总结无锡市河长制经验基础上,我省将河长制扩大到省内太湖流域,太湖15条主要入湖河流实行了由省级领导和市级领导共同担任河长的“双河长制”。2012年省政府办公厅又下发了全省河道管理河长制工作意见,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以保障河道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为目标的河长制。去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以后,省委李强书记、石泰峰省长及分管省领导及时作出批示,要求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力争继续在全国走在前列。根据中央部署要求,紧密结合江苏实际,我省制定了《实施意见》。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实施意见》主要体现了四个方面创新:一是把握新要求。对照中央文件、十部委视频会议精神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对我省现有河长制进行了全面规范和完善,注重操作性、可行性;二是突出全覆盖。本次河长制管理覆盖全省所有河道、湖泊、水库,并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体系,实现全覆盖;三是打造升级版。2007年太湖地区的河长制以水质达标为主要目标,2012年起实施的河道管理河长制以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为重点,本次河长制围绕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治理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等重点,突出系统治理、水岸同治、长效管理及功能提升,统筹河湖功能管理、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治理,为营造水清岸绿景美的水生态环境提供机制保障;四是落实责任制。河长制是河湖管理的制度创新,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保护,河长制办公室承担河长制日常工作,推动河长确定事项的落实。河长、河长办公室不包办、代替部门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相关工作。
河长制的主要任务、目标、实施范围分别是什么?
河长制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治理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目标是,通过全面推行河长制,到2020年全省现代河湖管理保护规划体系基本建立,河湖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全面落实,人为侵害河湖行为得到全面遏制,日供水万吨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8%以上,重点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82%,国考断面水质优于III类水比例70.2%,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的水体和设区市及太湖流域所辖县(市)建成区城乡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河湖资源利用科学有序,河湖水域面积稳中有升,河湖防洪、供水、生态功能明显提升,“互联互通、功能良好、水质达标、生态多样”的现代河网水系基本建成,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明显提高。目前,全省有乡级以上河道2万多条、县级河道2000多条,其中列入《江苏省骨干河道名录》的重要县域以上河道727条;列入《江苏省湖泊保护名录》的湖泊137个;在册水库901座。《实施意见》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河长制,实现每一条河道都有河长,实现河道、湖泊、水库等各类水域河长制管理全覆盖。
河长制组织体系如何构成?
《实施意见》要求,全面建立省、市、县(市)、乡镇、村五级河长体系。省、市、县(市)、乡镇四级设立总河长,成立河长制办公室。跨行政区域的河湖由上一级设立河长,本行政区域河湖相应设置河长。省级总河长由省长石泰峰担任,副总河长由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全省18条重要流域性河道、7个省管湖泊,分别由省委、省政府领导担任河长,河湖所在市、县(市)党政负责同志担任相应河段河长。各级总河长是本行政区域内推行河长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河长制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河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并牵头组织督促检查、绩效考核和问责追究。副总河长协助总河长工作。省级河长制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承担全省河长制工作日常事务。
强化对河长的考核问责,严格追究责任,并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这也是我省升级版河长制一个引人注目的亮点。张劲松介绍说,《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对河长进行严格的考核问责并制定了具体规定:一是制定考核办法。建立由各级总河长牵头、河长制办公室具体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参加、第三方监测评估的绩效考核体系,实行财政补助资金与考核结果挂钩,根据不同河湖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河湖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二是公布考核结果。省级每年对各设区市河长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送省委、省政府,通报省委组织部,并向社会公布,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三是严格追究责任。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邹建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