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国税局重大决策办法》突出决策后评估、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
18.01.2016 09:29
本文来源: 政府法制网
为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的监督管理,无锡市国税局制定了《无锡市国家税务局重大行政决策办法》,尤其突出重大行政决策的后评估、执行、监督检查以及责任追究。
一是执行及后评估。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各承办部门应当对实施效果进行事后评估,并将执行情况向审议机构报告。报告内容涉及纳税人的,一般情况下应予以公开。评估中发现问题:对于承办部门自身职责范围内能解决的,应当及时解决;对于需要其他部门解决的,由审议机构转交其他部门解决;对于需要停止执行、暂缓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的,提交审议机构集体讨论决定。
二是开展监督检查。监察室、政策法规处、人事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查和巡视,其内容包括重大行政决策纳入集体决策的情况、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性、决策内容合法合规性、重大行政决策的执行情况等。
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应当提请集体审议而未按规定提请审议擅自决定、重大行政决策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未按照重大行政决策内容执行的、提请集体审议时提供的有关材料不真实、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徇私舞弊未出具报告或未及时上报等情况时,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或在绩效考评中作减分处理。(无锡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本文来源: 政府法制网
18.01.2016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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