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里螃蟹不长个 疑水质差拒付流转费
养殖户流转土地从事水产养殖,但出现投入大产出少的问题,经营者将问题归结为水源受到污染,因而拖欠土地租金。经市法律援助中心、所在村村委会等多方努力,近日村民们拿到了应得的租金。
池塘里的螃蟹不长个
2014年1月初,张某与我市西片某镇的36户农户签订130余亩土地流转承包经营合同,从事螃蟹养殖。2014年10月,眼看着别人的螃蟹卖得红红火火,张某却有苦说不出,他养的螃蟹个头太小,不能上市。张某虽然咨询过多位专家,但仍没能让螃蟹长个头。投入了大量财力、精力,但最后收成不尽人意,张某很是着急。此时,36户村民也着急起来,因为张某没有按时缴纳2015年度的土地流转租金,大家担心他因亏损而“赖账”,纷纷到养殖场找张某要说法。
张某说,有专家认为,蟹池里的水质有问题,才导致螃蟹长不大,这样的后果不应该由他一人承担,因此拒绝支付租金。村民们将此事向村委会反映,因涉及人数众多,村委会负责人又向镇里和相关部门反映此事。
法院要求限期支付流转金
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到求助后,中心主任赵杞找到村委会负责人及村民代表,了解事情原委,又找到张某协商,告诉他农业种养殖存在风险,不能因自身的损失而拒不支付租金,劝说他尽早支付租金,但张某执意不愿支付。
协商不成,只能走诉讼程序。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江苏信义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戚桂刚担任36户村民的诉讼代理人,讨要十多万元土地流转租金。
经法庭调解,双方达成意向:张某继续履行原有合同,必须在2015年1月30日前支付2015年度土地流转租金。可到了支付租金的期限,张某并没有兑现他的承诺。村委会、镇相关部门又多次找张某协商,但张某迟迟不肯支付土地流转租金,无奈之下,市法律援助中心委派律师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第三人转包,最终解决纠纷
在申请强制执行的同时,村委会也积极寻找新的承包人,一旦错过螃蟹的放苗时间,那这块流转的土地就一点产出也没有,只会造成更大的损失。经过多方努力,终于与新的承包人朱某达成了合作意向。
近日,村民、张某、朱某达成新的土地流转协议,解除原有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张某将养殖场内相关设备折价留给朱某,并承担部分土地复垦金;朱某在协议签订后10日内支付农户2015年度土地流转租金十余万元,与村民重新签订土地流转协议。至此,这起土地流转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我市虽加大对土地流转的监管,但仍有纠纷发生。律师建议,要避免此类纠纷,可以细化土地流转合同,如承包期满地上附着物的归属,流转租金的支付时间,流转土地的种类、界址、面积、土地质量等级等,还可根据承租商所租用土地的用途明确承包商责任,如培植花木类的,在合同中可明确出售花木时原则上不能带走田里的泥土,但有些花木必须带土出售的,必须及时回填,这样可以确保承包地不变成低洼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