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加强行政审批中监管体系建设(修改稿)

29.08.2015  00:46

  8月10日,宿迁市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出台了《市政府关于印发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导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要求大力推进行政机关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加快构建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建立全流程、多领域、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和机制,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供坚实的监管制度保障。
  今年3—4月份,宿迁市审计局对宿迁市第一季度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时发现,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程序不规范、前置审批事项未公示等问题,审计从客观上分析了其形成的真正原因,并从体制层面提出规范性建议,撰写了专题报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建议,组织市编办、市公管办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检查,并经认真研究讨论,出台了《通知》。
  《通知》提出了四项基本原则。一是同步推进。坚持改革推进到哪里,监管就同步跟进到哪里,在推进简政放权的同时,完善监管部门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二是问题导向。坚持把发现问题、剖析问题、解决问题作为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常态化的监管制度和机制,提升事中事后监管的能力和水平。三是依法监管。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履行监管职能,提升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的能力和水平,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四是双向监管。既监管市场主体依法经营行为,也监管行政主体履职行为,发挥监管的规范和约束作用,确保改革沿着正确方向推进。
  《通知》还从方案制定阶段、改革实施阶段、运行深化阶段规范了监管流程,并在责任追究环节要求对改革实施中,部门或单位执行不力、不作为、乱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追究相关责任。制定部门失职渎职行为规定,划清底线,明确边界,让部门有规可循,对相关责任细化量化,减少自由裁量空间,提升追责的公正性和权威性。(陈琴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