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铜山区政府采纳审计建议 出台《拨改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16.10.2015  21:15

  10月10日,徐州市铜山区政府召开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徐州市铜山区拨改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该区拨改投专项资金的来源和规模、使用范围、投资方式、运作模式等方面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2014年以来,徐州市铜山区审计局在对该区企业专项扶持资金审计中,针对资金种类多,扶持方式单一等问题,提出了“清理、归并和整合财政专项资金,设立1至2个重点资金,以拨、改、投相结合的形式,扶持和促进产业发展”等建议,在财政“同级审”报告上进行了反映,并以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报告的形式向区政府作了专题汇报。区政府对此予以了高度重视,批示由区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商议研究,从而促成了该《办法》的正式下发。该《办法》主要提出了企业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机制的五大变化:
  一是创新扶持方式。该《办法》改变以往对企业直接进行无偿拨款的方式,首期安排资金规模5000万元,分3年拨付,分股权投资、委托贷款两种模式,以股权投资和委托贷款的方式,重点支持初创期科技企业和重点科技平台。对初创期、成长期科技企业和重点科技平台,主要采用股权投资方式投入,股权投资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30%,单笔投资一般不低于100万元,不超过1000万元。
  二是采用科学规范的拨付办法,减少对区、镇项目的直接审批。所有拨改投专项资金“先定协议,后拨资金”,减少资金拨付随意性,提高科学性和公平性。对于按因素法拨付的资金,由区根据实际情况将资金落实到具体的项目和单位;对于按项目法拨付的资金,要引入招投标、专家评估、投资评审等管理手段,加强项目审核论证。
  三是改变“基数法”的拨付模式,实行市场管理、动态调整。根据拨改投资金支持领域、方式和额度,按“产业链寻找、市场化判断原“则,由区发改委和区科技局、区财政局每年不少于2期组织企业进行项目申报。对于符合投资条件规定的企业,组织尽职调查,对是否投资、投资方式、投资金额、合作年限、退出方式等形成投资建议。依据项目评审意见及拨改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的审定意见,将拟投资的企业在有关媒体、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对公示中发现重大问题的项目,将不予投资。公示结束后由国资公司向区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区财政局拨付资金给国资公司,国资公司与被投资企业签订投资协议,办理相关股权投资手续后拨付资金。
  四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与监督。从2013年开始,全区拨改投专项资金全部实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对重大资金进行重点评价,做到“专员参与拨改投项目评审、根据投资协议拨付资金、监督拨改投资金的投资及运行情况、对拨改投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同时建立评审专家库,专家库由投资、技术、财务、审计、法律等专业人员组成。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或委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等进行投资项目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评审过程由区审计局、区监察局、检察院全过程跟踪监督。(韩笑 卢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