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出台《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

29.06.2015  22:44

  6月18日,如皋市出台《如皋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皋政发〔2015〕118号文,以下简称《办法》),对该市审计局2014年实施的直管公房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及审计建议给予充分肯定。
  2014年3月至7月,该市审计局对2011年至2014年3月全市直管公房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以为市政府出台相关制度提供依据。审计发现:该市直管公房管理制度滞后,延用的10年之前,已不适用新形势需要;530处房产未明晰产权;直管公房招投标比例偏低;住宅类租金未按标准执行、“二房东”牟利等问题。该局向市政府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提出“健全规章制度,确保公房管理有章可循;加大直管公房公开招投标力度,推进直管公房租金信息公开;完善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等多个审计建议。审计报告得到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责成市住建局、财政局等部门制定直管公房管理办法。
  2015年3月,该市政府将直管公房管理办法向财政、审计、监察、物价等部门及有关方面征询意见,6月18日市政府正式出台了《如皋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市政府授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本市直管公房的行政主管部门,市监察、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负责监督。市直管公房管理处受托行使产权人权利,履行产权人义务,并负责直管公房管理的具体工作;确保房屋的相关权属不受侵犯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办法》规定,加强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保护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国有直管公房的安全使用,保护承租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国有财产保值增值。同时规定市直管公房不得转租、转借、转让。市直管公房管理处负责实施签订、变更和终止公房租赁合同;负责直管公房的维修管理、危房解危和抢修工作,保障直管公房使用安全。
  《办法》强调,直管公房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租金按市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实行市政府指导租金和市场租金。加大直管公房管理公开招投标力度,对于新增、租赁期满收回使用权的直管非居住房一律实行公开招租。(韩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