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财政局采取四项措施管理结余结转资金成效初显

14.11.2014  11:07

  10月初,海安县财政局针对该县审计局提出的“年末指标结转偏大”的审计意见,采取四项措施,进一步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取得初步成效,截至今年10月底,该县共清理各部门预算单位结余资金1053万元。
  一是健全制度,动态管理。严格执行人大审议通过的预算,健全预算支出责任制度和执行通报制度,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着力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时效性。
  二是统一预算,逐步消化。对各单位历年的项目结余资金,由本级预算安排、结转超过一年的项目结转资金和由上级专项安排、未作具体规定且连续结转两年以上的项目结转资金,原则上首先列入2015年预算,在安排各单位预算支出时,首先动用该单位的历年结余。
  三是有机结合,统筹使用。对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项目进行整合,对支出事项已经结束或完成的项目进行清理,集中财力办大事,确保民生支出及县委、县政府重大专项支出不留硬缺口。
  四是加大考核,促进拨付。剔除人员经费后,对预算执行率低于80%的单位,由财政按低于部分的一定比例收缴资金,其中执行率低于60%的单位收缴15%,执行率在60%-70%的单位收缴10%,执行率在70%-80%的单位收缴5%。(孙真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