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检察院采取“三个一”措施主动推送案件信息

19.04.2016  19:25

  扬州市检察院案管处采取“三个一”措施,积极探索案件信息主动推送工作,向代理律师提供推送案件程序性信息服务,提升律师获取信息便捷性。

三个一”具体为“一张申请表、一个数据库、一条短信”。“一张申请表”即案件代理律师首次到市院案管处办理代理业务时,需要提供主动推送服务的,只需凭律师执业证、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证明等证明材料,向该院案管中心提出申请,由接待人员登记备案;“一个数据库”即以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依托,指派专人每天登录系统数据库,对所涉案件的主动推送服务进行跟踪,根据案件流程节点变化获取案件程序性信息;“一条短信息”即案管工作人员获取案件程序性信息后,借助市院宣传处对外信息发布平台,以统一格式、规范用语将案件受理时间、办案期限、办案进程、处理结果等相关程序性信息及时、准确、主动向代理律师推送。

自3月份运行以来,该院已向律师主动推送案件程序性信息8件10条。该项工作在市院试点成熟后,即将在全市检察机关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