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首发禁酒令:一酗酒施暴被告人五年内被禁止饮酒
02.12.2014 13:20
本文来源: 检察院
12月1日,孙某因故意杀人罪被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同时适用禁止令,禁止孙某在缓刑期间饮酒。这是自《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宿迁市在惩治危害人身安全犯罪中首次适用禁止令。
现年46岁的孙某与范某系夫妻关系。孙某时常酗酒,酒后经常殴打范某及其子女并损坏家中物品,父母多次斥责但其均无改变。今年7月25日,孙某酒后与范某发生争吵,孙将自家存放的柴油倒在自家北侧房间内,将范某强行拽入此房间,并欲用打火机点燃柴油与范某同归于尽,因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9月28日,沭阳县检察院经审查,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孙某提起公诉,同时建议法院依法适用禁止令。
庭审中鉴于孙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其妻子及子女对其行为表示谅解,为维持亲属关系和家庭的稳定,教育约束被告人,沭阳县法院采纳检方意见,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点评:禁止令指由法官签发的令状,主要是禁止被告人为一定的行为。本案中孙某因酗酒犯罪,法院在判决中做出禁止其饮酒的禁止令,并将通报孙某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村居委员会、当地公安机关,加强对其执行禁止令的监督力度,以帮助其改掉恶习,维护家庭和睦。禁止令在审判领域拥有广阔的适用空间,有利于强化当事人的责任,监督其履行法律义务。同时,2013年7月25日,江苏省公检法和省妇联联合印发《江苏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在全国率先建立家庭暴力告诫制度。有关部门应当积极运用禁止令和告诫制度,加强对家庭暴力的防治,保护受害人权益,维护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
本文来源: 检察院
02.12.2014 13:20
故
事
观点丨泰兴市检察官:室外空调安装员坠亡,谁之责?
自刑法修正案(六)将重大责任事故罪犯罪主体放宽到从检察院
镇江市检察官讲述办案故事:两块钱的“小案”
(点击图片查看视频)检察院
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编印“错题本”指导规范办案
“大家看一下,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