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酒驾等七类违法行为占据交通违法总量近1/4
中国江苏网12月2日讯 今天是第三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今年的主题是“抵制七类违法安全文明出行”。从近年交通违法查处情况看,超速、超载、酒驾、毒驾、闯红灯、占用应急车道、不礼让斑马线等七类违法行为占据交通违法总量的近四分之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结合近年来发现的几类交通违法案例以案说法,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进一步增强安全、文明意识。
超载
案例回放: 2007年7月5日清晨6点40分左右,40岁的如皋人蔡某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途经南通开发区瑞兴路某音像书店所在路口。车辆在拐弯时发生侧翻,将站在路口西北角推着自行车的73岁老人高某压倒,致高某当场死亡。经调查,重型自卸货车装载的货物为滚热的沥青,超载2倍多。由于该车严重超载,巨大的惯性导致蔡某在驾驶车辆转弯时,不能很好地控制车辆,致车辆侧翻,酿成亡人悲剧。
交警提醒: “超载蝇头小利,平安一本万利”。超载的危害很大:一是影响车辆的使用寿命。载重限值是汽车设计制造的主要技术依据之一。一旦超载会使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发生改变,关键部件受损严重,如焊点断裂,车架变形,发动机负荷过大,大大缩短车辆的使用寿命,同时会导致车辆制动性能严重下降。二是增加车辆安全隐患。超载行驶会使轮胎发生变形,加大摩擦,导致轮胎寿命缩短,极易发生爆胎事故。同时,超载后转向沉重,离心力增加,影响汽车操纵性能,制动距离延长。三是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大货车超载违法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恶性交通事故频繁发生,主要形态为爆胎翻车、制动失效撞车等。
据统计,2013年全国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事故,涉及货车超载的近20%。货车肇事导致的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中,70%存在货车超载的违法行为。
酒驾
案例回放: 2013年10月6日下午3点05分左右,一青年男子醉酒驾驶一辆小型轿车,途经市区城港路中集公司路段,车辆由西向东行驶过程中碰撞道路中心隔离护栏,发生单方交通事故,隔离护栏直插驾车男子脑门,男子当场死亡。
交警提醒: “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酒后驾车造成的交通事故恶性程度高,社会危害大。酒精对人体机理影响很大,酒后驾车会使驾驶人操作驾驶能力大大降低:一是触觉能力降低,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二是判断能力降低。饮酒后,驾驶人对光、声刺激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如眼、手、脚之间的配合功能发生障碍,因此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三是视觉能力降低。饮酒后可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辨别、判断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同时饮酒后视野变窄,视像模糊,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四是自控能力降低。在酒精的刺激下,人的自控能力大大降低,失去理性,对他人的劝告置若罔闻,对法律和道德的约束置之不理,往往会冒险驾车、野蛮驾驶。
据统计,2008年至2010年,全国平均每年因酒后驾驶导致交通事故死亡2500余人。自2011年醉驾正式入刑以来,公安机关严格执法、广泛宣传,3年来,全国发生涉及酒驾道路交通事故的起数和死亡人数较“醉驾入刑”前同比分别下降25%和39.3%,但农村等地区酒驾违法行为仍然多发,治理酒驾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