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全省上半年65人死于“酒驾”事故

27.07.2015  11:25

  江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昨天通报,今年上半年全省“酒驾”引发的交通事故141起,死亡65人,受伤139人;与此同时,全省法院共审结危险驾驶(醉驾)刑事案件5923件。显然,“酒驾”一直是被重点整治和处罚的对象,那为什么还是有人铤而走险?江苏交警总队发布了上半年查处的部分酒驾、醉驾典型案例,剖析酒驾者的心理。

  通讯员 苏交轩

  扬子晚报全媒体记者 于英杰

   教练自恃技术高

  少喝一点开车没事

  驾校是培养驾驶员的地方,教练是每一个驾驶员学习的对象,在众人印象中他们不仅开车技术娴熟,而且对交通法律法规很了解。可就是这样一个群体居然也出现害群之马。

  今年1月16日,无锡市锡山交警大队民警正在进行一次酒驾临检行动。这时一辆教练车开了过来。民警发现教练车上只有驾驶员孟某一人,脸色通红。经过呼气检测和血检,最终确定孟某体内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0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据了解,孟某当天晚饭时喝了酒,到晚上有人叫他开车到附近接人。他想着自己只喝了少量的白酒,几个小时后酒劲也过了,而且自己是教练,技术过硬,喝了这点酒开车影响不大,就抱着侥幸心理开车出了门。

  按照相关规定,醉酒驾驶运营车辆将被吊销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驶证,10年后即便获得了驾驶证也不得再驾驶运营车辆。随后,公安机关对孟某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警方剖析】

  这位教练对自己的驾驶技术和酒量都过于自信。即使是少量饮酒后再开车,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同时酒后会对声刺激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如眼、手、脚之间的配合功能发生障碍,因此,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不能准确接收和处理路面上的交通信息,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如果饮酒过量,还会出现犯困、疲劳和打盹,甚至进入睡眠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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