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房间条件不好不想住押金要不回 同意住了却发现客满
中国江苏网4月12日讯(记者 叶文婕)日前,吴女士来苏旅游时,托朋友预订了一家酒店,谁知到了一看,房间条件却不满意,退订房押金也被前台拒绝。吴女士说,最后自己终于同意入住,却被告知预定的房间已经卖给了别人,押金仍旧退不回。
前天,吴女士与朋友约好,一起从外地来苏旅游,因朋友到苏州较早,吴女士便托他代为预订一间房间,朋友便在自己住的“吴都假日酒店”又订了一间房,先付了100元押金,前台人员开具了押金单,并注明如果不入住也不退押金。当天傍晚,吴女士与朋友会合,准备办理入住,可她查看过后,对房间的条件有些不满意,便想换一家酒店入住。她拿着押金单来到前台,想和前台人员商量,看是否可以退回100元押金,但她的要求被拒绝了。一番协商下,吴女士与前台人员达成协议,自己先出去逛逛,晚上再来看看情况,这期间自己预定的房间仍旧正常对外出售,如果等回来时房间已经有人入住,则退回押金;如果没人入住,自己就办理手续住进去。
眼看前台人员同意了自己的提议,吴女士和朋友一起出了酒店,到附近闲逛。晚上10点多,吴女士再次回到了这家酒店,询问房间的处理问题。老板告诉她,房间已经有人住了。“我当时还挺高兴的,就问老板要押金,但老板却不承认了。”吴女士说,老板称不知道之前她与前台的约定,只能按照押金单上的规定办理,既然她之前就提出不住房间,那么押金就不能退给吴女士。“我这才反应过来,当时应该再签一个书面的约定的,但已经晚了。”眼看着押金要不回来,吴女士
只好同意住在这家酒店,但老板却告诉她,
酒店已经客满了,没有空房。这让她有些上火,“既不给我退押金,也不给我留着预定的房间,我晚上住哪儿啊?”最终,老板提出,可以将酒店为员工留出的休息房让出来,给吴女士入住,她只好同意。
市消保委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支付押金并开具的押金条,可以视为消费者和酒店之间的契约关系,消费者应履行相关约定。但是,因后来酒店房间成功售出,并未损害酒店利益,通过协商,可退换部分押金。同时,如果事后对协议内容有异议,双方协商后,也应当将协商内容写进书面协议,以便维权时有依据,避免口头协议的不确定性。
编辑: 王高峰、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