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打牌引口角纠纷 故意伤害被判刑

22.06.2016  23:39

     

  因酒后打牌时牌友出牌太快,引起口角纠纷,一男子拳击他人,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近日,宝应县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李某某提起公诉,法院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李某某在居住的小区经营一超市,当天中午李某某在家吃饭时喝了半斤白酒后,同住一小区的居民成某某、张某某与李某某三个人在超市的柜台处打扑克牌,在打牌的过程中,因成某某出牌时速度太快,李某某出牌较慢有点跟不上,就说了成某某几句,双方便发生了口角纠纷,成某某随手扔掉了扑克,走到了超市隔壁的一家店铺,李某某就跟了过去,继续与成某某进行言语上的争执,酒后的李某某拳击成某某的脸部,致成某某眼睛受伤,经鉴定,成某某过程轻伤二级。 

经法院审理后认定,李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李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自首;在法庭审理阶段,李某某与成某某达成了赔偿协议,取得了谅解,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