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人社和统计部门就企业年报增加社保和统计事项开展联合部署

26.12.2016  17:45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适应“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后企业监管工作新形势,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人社部、国家统计局等部门的工作要求,省工商、人社和统计部门就企业年报工作中增加社保和统计事项等有关问题开展联合部署,具体措施包括:
  一是做好年报新增内容的宣传解读工作。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计部门通过各种有效的手段和方法,共同做好所增加内容的宣传、解读工作。企业填报时,依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如实填报,企业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填报过程中对新增的社保和统计事项有疑问的,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计部门提供咨询和指导。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计部门应明确至少一名本部门企业年报工作联系人员负责涉及本部门业务的咨询和有关协调工作。
  二是开展对企业工商联络员的培训。2017年1月1日开始2016年度年报时,江苏将实施企业年报工商联络员制度。企业年报工商联络员只需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进行在线注册,无需到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窗口办理备案手续。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有计划、有重点地对工商联络员进行年报有关知识的培训,既突出年报工作对企业信用积累的重要性,也强调真实填报信息的重要性;同时,做好对各级监管人员的内部培训,突出对年报新增内容的宣传,突出对企业年报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的解答,突出对年报公示工作的整体有效推进。
  三是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全省企业的部分年报信息,由省工商局在每年年报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统一批量提供给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补报的年报信息,在年底前完成推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统计局将省工商局提供的企业年报信息,通过本部门业务系统下发至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