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信用办等38个部门共同对失信企业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

10.08.2016  04:38

      为加快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7月11日,省工商局、省信用办等38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转发〈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苏工商个企〔2016〕161号)。《通知》要求,各部门将通过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全省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交换数据、共享信息,并在办理本领域内行政审批时,将企业信用状况或有无违法纪录作为审批条件和重要参考,对失信当事人实施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切实建立起证照联动监管和对违法行为查处的协同监管机制,实现对失信当事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惩戒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