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绿委部署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
全国绿化委员会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意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充分认识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提出到2020年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
《意见》指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要坚持全面保护、依法保护、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原地保护、科学管护等基本原则。到2020年,完成第二次全国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形成详备的资源档案,建立全国统一的古树名木资源数据库;建成全国古树名木信息管理系统,初步实现古树名木网络化管理;建立古树名木定期普查与不定期调查相结合的资源清查制度,实现古树名木动态管理;逐步建立起国家与地方相结合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体系,初步实现古树名木系统化管理;建立比较完备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法律法规制度体系,逐步实现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法治化;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体制和责任机制,使古树名木都有部门管理、有人养护,实现全面保护;科技支撑进一步加强,初步建立起一支能满足古树名木保护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队伍;社会公众的古树名木保护意识显著提升,在全社会形成自觉保护古树名木的良好氛围。
《意见》明确,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组织开展资源普查,加强古树名木认定、登记、建档、公布和挂牌保护,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管护责任,加强日常养护,及时开展抢救复壮,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大执法力度,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科技支撑,加强专业队伍建设等。全国绿化委员会每10年组织开展一次全国性古树名木资源普查,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适时组织资源普查。在普查间隔期内,各地要加强补充调查和日常监测,对新发现的古树名木,应及时登记建档予以保护。各地要根据古树名木资源普查结果,及时开展古树名木认定、登记、建档、公布、挂牌等基础工作,并建立古树名木资源电子档案。各地要明确古树名木管理部门,探索划定古树名木保护红线,严禁破坏古树名木及其自然生境。在有关建设项目审批中应注意避让古树名木;对重点工程建设确实无法避让的,应科学制定移植保护方案实行异地保护;对工程建设影响到古树名木保护的项目,项目主管部门要及时与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临时保护责任书。林业、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部门要加强古树名木日常巡查巡视,并制定防范古树名木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要落实古树名木管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由县级林业、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等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与管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签订责任书。古树名木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科学的日常养护方案,及时排查树体倾倒、腐朽、枯枝、病虫害等问题;对易被雷击的高大、孤立古树名木,要及时采取防雷保护措施。对发现濒危的古树名木,要及时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尽力进行抢救。对长势衰弱的古树名木,要有步骤、有计划地开展复壮工作。
《意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系统)要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大执法力度和资金投入,强化科技支撑,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地方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地方各级绿化委员会要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检查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系统)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增强社会各界和广大公众保护古树名木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