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抓紧部署落实新《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相关工作

14.12.2015  10:17

  近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财库〔2015〕192号),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省财政厅抓紧做好相关工作,以确保新制度在全省各级财政顺利实施。

  一是加强组织动员。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是财政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制度,省财政厅对本次修订发布高度重视,王汉增副厅长亲自参加视频培训动员会,并明确要求认真组织培训,特别是抓紧落实相关教材准备和师资力量,确保全省培训工作顺利完成、确保全省新制度顺利实施。

  二是及时转发文件。我厅以苏财库〔2015〕66号文件及时将新修订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和《新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进行转发,确保市县财政部门及时了解新制度内容。

  三是全面培训市县。11月24日,省财政厅在徐州举办了全省培训班,各市、县财政国库机构负责人及总预算会计业务人员共252人参训。厅国库处理论联系实际,就新制度出台背景意义、主要内容及新旧制度衔接问题进行了培训,并针对我省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特点,重点对地方政府债券、股权投资等新增核算事项进行了详细讲解。在全省培训后,各市县正在抓紧组织对市辖区、乡镇(街道)财政总预算会计的培训工作,所有培训工作力争确保在11月底完成,培训工作实现全覆盖。

  下一步,省本级及各市县财政总预算会计将尽快对现有账务做好新旧衔接的准备工作,未雨绸缪,抓早抓细,确保实现“新年度、新制度、新账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