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常委会部署把生态文明作为建设新江苏重要标杆

21.09.2015  10:45

  
      省委常委会9月18日举行会议,讨论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强调要坚持把生态文明作为“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的重要标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谱写好美丽中国的江苏篇章。省委书记罗志军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事关江苏“两个率先”奋斗目标的实现。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江苏重要讲话中,勾画了建设新江苏的美好蓝图, “环境美”是其中的重要目标。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就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扎实推进生态空间保护、经济绿色转型、环境质量改善等“七大行动”,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取得重大进展和积极成效。但必须看到,我省人口密度高、资源缺乏、环境脆弱、国土空间承载负荷大,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力不足的矛盾、群众不断增长的环境需求与生态产品供给不足的矛盾依然突出。在新形势下,必须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把生态文明作为“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的重要标杆,以更新的理念、更大的决心、更高的标准、更实的举措,坚持不懈加以推进。
  会议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持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坚持深化改革和创新驱动,加快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会议指出,加快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要严格红线管控,推动国土空间布局更加科学;突出节约优先,推动资源能源利用更加高效;加快转型发展,推动绿色发展成效更加彰显;强化污染防治,推动环境质量改善更加明显;加强保护修复,推动生态资产储备更加丰厚;坚持统筹发展,推动城乡人居环境更加美好;深化改革创新,推动生态制度体系更加健全。
  会议强调,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抓紧提出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间要求,不断完善组织保障体系,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任务落到实处。要根据中央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我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健全制度规范,强化责任追究。要把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谋划“十三五”发展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扎实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率先建成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省,努力建设美丽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