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财政局会同市建设局部署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清理工作

30.08.2016  12:09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近日,市财政局与市建设局联合部署了我市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清理工作,并明确要求:一是对依法保留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4种工程保证金,各地要根据实际加紧修订完善相关制度,转变保证金缴纳方式,推行银行保函制度。二是除上述允许保留的4种保证金外,其余保证金一律停止收取;已收取的保证金在2016年9月底前全部返还原缴纳单位。省将于10月中旬起对各地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进行督查并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