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滨湖局试点部分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制
19.10.2015 19:58
本文来源: 工商行政管理局
自10月16日起,无锡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省政府《江苏省关于进一步放宽企业住所登记条件的指导意见》,先行试点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制度,对符合《意见》条件的集中办公或住所托管的市场主体,在登记注册时只需赁租房协议作信息承诺即可,无需再提交相关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试点主要针对产业园、孵化器等集中办公场所中的内资企业,包括有限公司及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个体工商户。申请人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无需提交产权证明等住所证明文件,只需提交住所(经营场所)的信息材料作为住所的使用证明,申请人需对申报住所(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作承诺即可办理登记。登记机关认为申请人申报的住所信息需要核实的,可以要求进一步提供证据并安排执法人员到场确认,或以其他方式核实。发现与申报住所不一致或无法联系的,将企业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信用受限;经核实申请人申报住所信息虚假的,依法采取罚款、撤销、吊销等处罚措施,并纳入诚信管理“黑名单”。
目前,住宅用房尚不适用此次试点的住所信息申报制。
本文来源: 工商行政管理局
19.10.2015 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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