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一医院遭强拆官方说法不一,到底谁在说谎?
↑1月7日,郑州大学第四附属医院放射科主任刘春光在讲述遭强拆时的情形。新华社记者李安摄
新华社郑州1月7日新媒体专电(记者张兴军 李鹏)突然袭来的挖掘机破墙而入,医生和病人四散而逃。7日,郑州大学第四附属医院部分建筑遭遇不明身份人员强拆。
事件发生后,郑州大学第四附属医院称,强拆造成6具病人遗体被埋,近2000万元设备被损,多名职工受伤。郑州市惠济区城建局征收办表示“事发前并不知情,感到很意外”。而惠济区政府新闻办却回应称“太平间只有冰柜,未发现存放尸体”,且被拆建筑属于“必须拆除的违章建筑”。各方说法不一,强拆疑云重重,到底谁在说谎?
疑云一:太平间有没有病人遗体?
“我正在里面给一个病人做胸片检查,房子一下被捅个大洞,病人吓得半死,直接跑了。”回忆强拆一幕,医院放射科主任刘春光心有余悸。
7日上午,位于郑州市惠济区北环与江山路交叉口附近的郑州大学第四附属医院突遭十多个身着迷彩服、不明身份人员开着挖掘机强拆。
记者在现场看到,满地碎砖,一片狼藉。在一些诊室,成套的大型诊疗设备被掩埋,部分仪器已经损毁。
据院方介绍,7日遭受的强拆中,医院放射科和太平间受损严重,近2000万元设备被损,包括一名院领导在内的多名院职工受伤,6具病人遗体被埋。
强拆不仅导致病人过度惊吓,连病人遗体也难逃厄运,引发舆论强烈关注。医院宣传科副科长袁方说:“把病人遗体埋在废墟里,是对死者极大的不尊重,从来没有想到会发生这种事。”
↑郑州大学第四附属医院被拆的诊疗室内满地狼藉。新华社记者李安摄
而就在群情愤慨之际,7日下午,惠济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对强拆事件的情况说明称,“经办事处7日中午调查,医院太平间只有冰柜,未发现存放尸体”,并且“据初步了解,医院太平间已于2015年8月份将太平间配电箱移走,目前处于停电状态。”
对于惠济区政府新闻办的说明,院方表示愤慨。随后,院方太平间管理员将记者带至废墟现场:凌乱的废墟下,6具遗体赫然入目,4男2女。而记者发稿前,又接到惠济区政府新闻办发来的第二版情况说明,其中,太平间“未发现存放尸体”的内容被删去。
既然连太平间是否存放尸体都没有搞清楚,惠济区政府新闻办又为何匆忙为“强拆者”撇清责任?
↑郑州大学第四附属医院的太平间已被拆成废墟。新华社记者李安摄
疑云二:到底谁在强拆?
据了解,郑州大学第四附属医院是郑州市北郊唯一的一所省级医院。医院现有教职工900余人,不仅为周边群众提供卫生健康服务,还承担着郑州大学400多名本科生和200多名研究生的培养任务。
强拆事件发生后,医院发布消息说,由于正常医疗活动受到影响,医院濒临关门。酿成如此恶果,谁该为此事负责?强拆者又是何人?
“这是一场有组织、有预谋的强拆。”郑州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后勤部部长陈磊说,2015年1月,惠济区政府发布关于江山路拓宽改造的公告,此后,医院一直与政府相关部门对接协商拆迁,截至7日前,医院累计被占用的医疗用地约30亩,但政府相关部门却一直以各种理由不支付145万元的地面附属物拆迁款,“2015年12月29日,区城建局还在和医院协商拆迁事宜。”
据医院介绍,强拆前,部分人员还曾以“惠济区城乡结合部配套市政道路征迁指挥部”的名义,在未与院方进行有效沟通的情况下,私自对医院房产进行非法强拆。为此,医院还曾于2016年1月4日和1月6日两次向郑州市人民政府反映遭遇强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
但是,负责惠济区道路拓宽拆迁征收的城建局征收办却称,对于7日发生的医院强拆事件,“征收办也是看到新闻后才知道的,此前并不知情”,同时也感到“很意外”。
征收办综合科科长贺书学说,按照拆迁程序,需要先与被征收单位协商,签订拆迁协议,补偿以后再进行拆迁,“目前,医院放射科和太平间等建筑的征收拆迁还在协商阶段。”
与此同时,惠济区政府新闻办却回应称,目前区政府已成立调查组,如发现有涉及违法、违纪拆迁行为,将严肃处理,一查到底,“如果存在院方工作人员受伤、设备受损等情况,将给予赔偿。”
事件发生后,郑州大学第四附属医院第一时间已向公安部门报警。负责拆迁的征收办“不知情”“很意外”,“强拆者是谁”还没搞清,区政府却站出来要“给予赔偿”,实在令人费解。
↑在郑州大学第四附属医院被拆的诊疗室内,部分诊疗设备损毁。新华社记者李安摄
疑云三:被拆建筑是否属于违章建筑?
惠济区政府新闻办的情况说明还指出,“郑大四附院CT室、太平间两处建筑在江山路道路红线范围内,属必须拆除的建筑物。”
情况说明还称,2015年1月15日、11月25日、12月18日,惠济区征收办曾多次对郑大四附院下达《自行拆除通知书》,但一直未果。
对此,郑州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回应称,医院放射科、太平间始建于上世纪九十年代,至今已有20多年,并且都有临时建筑许可证。但对于临时建筑许可证的期限,院方一名负责人称,“记不清了”。
一位不愿具名的法律人士表示,临时建筑不同于违章建筑,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临时建筑许可证期限内的临时建筑属于合法建筑,而超期临时建筑需要建筑单位自行拆除,如果建筑单位没有自行拆除,政府强拆也必须通过司法途径,由人民法院下达强拆判决后方可实施。
对于众多疑云,惠济区政府表示,详细情况还将做进一步调查,最终处理结果,将及时向媒体公布。而7日下午,记者向公安部门了解案件进展情况时,本应该维护一方平安的长兴路公安局郑大四附院警务室已经人去楼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