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碧华精神就是对“三严三实”最好诠释

20.07.2015  10:57

  许前飞在全省法院邹碧华精神研讨会上强调

  

  本报讯(特约记者朱旻)7月17日上午全省法院邹碧华精神研讨会上,省高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许前飞同与会省法院全体院领导,全省一线法官,中级、基层法院院长代表以及律师、高校学者、新闻媒体代表共同交流邹碧华精神的学习体会。

  许前飞谈到,去年12月10日邹碧华因公殉职,一个普通法官的去世本身是一件平常事,但却引发了世人持续的关注和热议。邹碧华作为一个法律人,不仅得到了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认同,同时也获得了社会的认同。而这种认同纯粹是在自发的状态下,在没有任何外力推动的情况下形成,这就是“邹碧华现象”的本质所在。

  许前飞说,对邹碧华的认同首先是一种职业的认同。这种职业的认同是建立在职业共同体共同的职业精神和共同的价值追求基础上的。任何一个职业都有维系这个职业的职业精神,军人崇尚精忠报国,医生追求的是救死扶伤,而法律职业人的职业精神就是对法治的坚守和对正义的追求。邹碧华作为一个法官,他说自己是一只“庭前独角兽”,他在默默地守护着法律;他又是一个行船者,始终坚持在法治的激流中奋力前行。作为上海司法改革的领军人物,他对司法改革的投入也展现了一个法律人面对变革的勇气和智慧。习近平同志对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作出重要批示时指出,邹碧华同志是新时期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他崇法尚德,践行党的宗旨,捍卫公平正义,特别是在司法改革中,敢啃硬骨头,甘为“燃灯者”,生动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对党和人民事业的忠诚。这样一位法治燃灯者,在为法治建设点燃自己照亮别人的同时,赢得了社会公众广泛的职业认同。

  对邹碧华的认同也是一种人格认同。邹碧华的人格魅力来自于他的奉献精神,还在于他的谦逊平和,让所有认识和不认识他的法律从业者感受到被信任被包容,尤其表现在他对律师的关注和态度。他在临走前最后一条微信是发给一个律师的,他能够看到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律师的职业艰辛,他能够想方设法去帮助他们解决职业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作为一名法官能有那么多律师自发向他告别,其中还有很多人并不认识他,这就是他的人格魅力所在。

  许前飞认为,“邹碧华现象”最重要的意义在于他诠释了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使命,弥合了职业共同体之间的裂痕,凝聚了职业共同体之间的共识,甚至纠正了之间存在的某些偏见。这一现象是一种感召,秉持对公平正义的追求,让法律共同体之间有了更多的理解和默契,有了更多的荣辱与共风雨同舟。中国社会的法治化进程不会一帆风顺,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也还有很多的坎要过,在这条路上需要邹碧华精神,需要这样的人格激励,也更需要职业共同体一起前行,团结一致,手挽着手共同推进中国社会法治进程。

  许前飞强调,邹碧华法官作为中央“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确立的重大典型,邹碧华精神就是对“三严三实”的最好诠释。邹碧华是“三严”的典范,他严于修身,严于用权,严于律己。一个法律人,一个法官要做到奉公守法、尊重法治、敬畏法律,必须要做到严于修身,严于用权,严于律己,这是职业基础,这也是职业的底线。所谓不能正己,何以正人?同时邹碧华也是“三实”的楷模。法律玩不得半点虚假,哪怕是一个研究法理学学者,研究的也是非常具体,非常实的问题,也必须从各种纷繁复杂的法律现象和法律案件当中去抽象出它的一些基本原理和规则,何况作为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作为一名法官,处理任何一个案件,都需要查明事实,需要适用实体法,并且最终要对案件做出实体裁判。邹碧华在实践工作中就是这样的创业实、谋事实、做人实的楷模。这次研讨会,既是对全省法院学习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活动的阶段性总结,也是对继续深入开展学习邹碧华活动,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再动员。

  许前飞最后说,这次“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对于法院来说,邹碧华已经为大家树立了一个很好的标杆。全省法院要以邹碧华精神为指引,让“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开展得更为深入、更具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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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 明、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