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首发刑事救助金

08.01.2015  14:39

  “孩子,这是国家发放给你的司法救助金,可以帮助你解决目前的生活问题,以后要安心学习,不能再犯这样的错误了!”12月8日,邳州市检察院未检科检察官将5000元刑事救助金发放到该院办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嫌疑人肖林手中。

  该案承办人、未检科检察官小刘说,这是他们在《江苏省检察机关开展国家司法救助细则(试行)》实施以来办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救助的首例案件。

  肖林是邳州市某中学的高三学生,2013年11月,他因殴打同学李某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案件移送到邳州市检察院未检科,承办检察官小刘调查后了解到,肖林来自于农村的一个单亲家庭,父亲在与母亲离异后不幸遭遇意外丧失了劳动能力,年仅17岁的肖林成了家里的顶梁柱,不仅要照顾父亲,还要照顾年迈的爷爷。虽然身处困境,肖林学习仍很勤奋,成绩在班里名列前茅。只是因为和李某为琐事发生纠纷,肖林一时冲动,将同学李某打伤。

  考虑到肖林是初犯且情节轻微,李某的家长也表示谅解,小刘建议对肖林做出不起诉处理,得到了检察长艾新平的支持。

  肖林回到了学校,可生活的困境尚未得到解决。根据今年8月实施的《江苏省检察机关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第七条第五款明确规定:对于刑事案件中生活困难或没有生活来源的未成年被告人、未成年被害人,应当予以救助。

  邳州市检察院决定,对肖林启动刑事救助程序。不久,5000元救助金发放到肖林手中,肖林的老师说,这笔救助金可以帮助肖林解决上大学之前的生活问题。

  该院检察长艾新平告诉笔者,他们已经和邳州市妇联、团委等单位联系,如果肖林考上大学后,将会共同对肖林进行二次援助,帮助肖林完成学业。

  (文中嫌疑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