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评”出人大监督新常态
□本报记者施琛耀
5月13日,在邳州市法院院长黄桂晗的工作日程表上,被重重地画了个圈。在当天召开的邳州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他将和市农委、市场监管局以及园林局的主要负责人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落实评议整改建议情况。当汇报结束,场上掌声响起,走下发言席的黄桂晗告诉记者:“今天的‘考试’通过了。”
类似这样的场景已经成为邳州市人大监督工作的新常态。2012年,邳州市人大制定出台专门的《办法》,把工作评议作为强化监督的主抓手,将听取专项报告、开展视察检查等常态化手段同工作评议结合起来,从政府工作部门、法检两院以及部分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单位选取65家纳入评议范围。每年由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票决产生评议对象。截至目前,共对5批25家部门单位进行了评议,实现了“找出不足、问出思路、评出动力、督出实效”的效果。
谈到推进这项创新工作的初衷,邳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胡汉军颇有感触:“监督权是县级人大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一项职权,如何提高监督实效,是县级人大工作的一个永恒的课题。开展工作评议的目的在于促进部门工作的进步和提升。”他介绍,能否找出问题,并据此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决定了评议工作的最终效果。
对于被评议单位而言,“破题”时的压力是无形的,而“解题”后的进步则是看得见的。上一批评议单位代表邳州市国土局局长邵晓旭告诉记者,他在评议工作中光报告就作了三次:第一次是向调查组作自查情况报告,第二次是在人大常委会评议会议上作整体工作报告,第三次则是就评议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回头看这三个报告,从第一个报告中各项工作普遍落后到最后一个报告中获得全省土地执法模范市荣誉。”邵晓旭的欣喜溢于言表,“立说立行、立知立改,报告越来越好看的过程,正是人大监督越来越给力,部门工作越来越努力的过程。”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对于已经评议过的部门,并不意味着万事大吉,邳州市人大常委会还会委托相关委员会对整改情况启动长效监督机制,如果整改效果保持不好,下次仍然可能被确定为评议对象。工作评议制度开展两年多来,共反馈整改意见近300条,基本都得到了较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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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燕志华、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