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市院:引入司法社工“量身调查帮教”
13.08.2015 10:04
本文来源: 检察院
7月23日,徐州市乐助社会工作事务所两位司法社工来到邳州市检察院,在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室内与犯罪嫌疑人刘某(女,刚年满18周岁,以及刘某的哥哥进行面谈。
就在半个月以前,公安机关将刘某诈骗案移送邳州市检察院未检科审查起诉。经审查后发现:2013年年底的一天,刘某在潘某某、衡某某等人的指使下,以骗婚手段诈骗钱款,骗得被害人张某12700元及衣服等物品。其中,刘某分得1500元,其余钱款被潘某某、衡某某分得。承办检察官认为,刘某系未成年人犯罪,认罪态度好,悔罪诚恳,且目前正在一所中专学校就读,在学校已被发展为预备党员,存在很大空间的感化挽救可能。
承办检察官积极与乐助社会工作事务所联系,希望通过专业的社会调查、心理评估等方式,详细了解刘某在案发后的表现、心理变化、监护及帮教条件等,为案件的处理提供有力参考。
经过面谈、填写心理量表、家庭探访之后,司法社工出具了一份关于刘某的社会调查报告。报告对刘某的外貌特征、心理特点、成长经历、家庭及社会关系状态等方面作了细致、客观的分析,为承办检察官了解涉罪未成年人的生活及心理状态提供了可靠的依据,同时也为下一步的帮教提供了有意义的参考方向。
这是邳州市检察院与司法社工正式合作的第一起案例,双方希望通过合作项目的实施,建立起司法社工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长效机制,推动实现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心理评估工作的实质性运转,切实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长期、有效的心理支持,将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落到实处。
本文来源: 检察院
13.08.2015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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