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市院:“三措并举”深化“阳光检察”品牌建设

01.04.2015  11:09

  近年来,邳州市检察院全面落实上级院关于深化检务公开的部署要求,将检务公开与社会化监督有机结合,着力打造起点更高、领域更广的“阳光检察”,增强了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推行案件预警,实现案件信息公开与办案期限监督同步。在案件管理综合服务大厅设置案件信息公示屏、查询触摸屏和法律宣传滚动屏三套公示系统,对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工作职能、科室信息和正在办理的刑事案件程序性信息进行公开,供来访群众进行浏览查询。开发案件超期预警系统,对所受理案件以倒计时方式计算办理期限,并标示出案期限正常、临界、超期的三种状态,必要时向承办人发出书面的《期限预警提示》,便于在了解案件基本信息的同时掌握案件剩余办理期限,实现了对办案期限的即时监控,干警的程序意识和效率意识不断增强,有效杜绝了超期办案的情况。 

  二、借助社会评促,实现个案公开与案件质量监督同步。建立案件提审庭审监督评价、远程提审同步监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日常联系、人民监督员参与接访等工作机制,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邀检察员等社会力量参与到案件评查、提审庭审、公开接访、公开答询等司法办案过程中来,在对案件办理过程予以公开的同时,邀请社会力量对司法过程各重要环节进行打分评价,并计入干警司法档案作为案件质量考核的重要依据,全面提高了干警的质量意识和规范意识,有效促进了干警严格、规范、文明司法。 

  三、依托网络互动,实现信息公开与问计问需同步。创建“检察为民网上服务中心”,打造“微信、微博”互动平台,制定“检察为民网上服务中心”信息发布和建议办理反馈、“微信、微博”平台管理办法等制度,通过网络新媒体主动定期向社会各界通报检察工作动态、征求意见建议,对意见建议和问题进行限期反馈答复,实现了与社会各界的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