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市司法局增设医患纠纷调解管理指导科(图)

30.12.2016  03:36

 

日前,经邳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市司法局增设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管理指导科,增加编制1人。2016年,该市共受理医患纠纷52起,接待来访群众310人,调解成功46起,涉及金额268.23万元。

邳州市司法局从四个方面不断完善医患纠纷调解工作: 一是调解网络“全覆盖”。 已建成市级医患纠纷调解中心1个,镇及各卫生机构设立医患纠纷调解室43个,实现医患纠纷调解室的全覆盖;同时,统一制订调解室设置标准和上墙制度,配备电话、电脑、打印机等必要的办公设备,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是工作职责“明确化”。 与综治办、卫计委、公安局和信访局联合下发《关于推行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的实施意见》,明确市医患纠纷调解中心组织医疗纠纷调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制作调解协议书、向医疗机构提出防范医疗纠纷意见等七项职能。 三是调解队伍“专业化”。 经市编办同意,司法局增设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管理指导科,核增副科长1名,专项用于承担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市医患纠纷调解中心设专职调解员6人,43家调解室配备1-2名调解员,经过严格考核招聘,善于沟通、责任心强,有丰富的处置医疗纠纷经验。 四是运行经费“保障化”。 制定下发了《邳州市医疗责任保险互助基金实施意见(试行)》,建立邳州市医疗责任基金,明确医疗机构缴纳额度,市医患纠纷调解中心运行经费每年从基础基金中提取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