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及时的救助金

29.12.2014  11:19

  “孩子,这是国家发放给你的司法救助金,以后要安心学习,不能再犯这样的错误了!”近日,江苏省邳州市检察院未检科检察官将5000元刑事救助金发放到该院办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小肖(化名)手中。

  该案承办检察官小刘说,这是他们在《江苏省检察机关开展国家司法救助细则(试行)》实施以来,办理的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救助的首例案件。

  小肖是邳州市某中学的高三学生,2013年11月,他因殴打同学李某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案件移送到该院未检科,承办检察官小刘在调查后得知,小肖家条件十分困难,虽然才17岁,但是他已经成了家里的顶梁柱,不仅要照顾父亲,还要照顾年迈的爷爷。虽然身处困境,小肖学习仍很勤奋,成绩在班里名列前茅。只是因琐事和李某发生纠纷,小肖一时冲动将他打伤。由于小肖是初犯且情节轻微,李某家长也表示了谅解,该院决定对小肖作出不起诉处理。

  考虑到小肖的生活困境,为了能够更多地对他进行帮教,该院决定对小肖启动刑事救助程序。另外,该院还和邳州市妇联、团委等单位联系,并共同商定如果小肖考上大学后,他们将会共同对小肖进行二次援助,帮助他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