邗江法院:“四个突出”推进执行工作改革

17.11.2014  19:15
       

今年以来,邗江法院在开展执行实施权分权集约司法改革工作中,着重强调“四个突出”,努力实现公正高效的执行效果。

 

流程管控突出“快”。案件进入立案系统后,迅速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进行查询、冻结,同时积极寻找被执行人行踪和被执行财产线索。执行人员随时待命,充分利用八小时外时间,一有线索立即行动,扣押、拘留等各项执行措施力求有条不紊。

 

执行方式突出“活”。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既要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确保执行程序合法、执行行为规范,又要讲求执行策略,灵活运用多种执行方式,彻底化解矛盾。对执行阻力较大的案件,注重运用执行联动机制,联合有关部门共同执行。

 

司法形象突出“威”。执行过程中遭遇阻扰,甚至威胁、恐吓和打骂,执行人员在做好人员、装备等充分保障的前提下,敢于动真碰硬,强调分工合作,相互配合,严格规范执行程序,处处展现执行干警良好的执法形象,突出法律应有的威信。

 

执行效果突出“和”。坚持“多用调解办法、慎用强制措施”的原则,努力寻找双方当事人利益共同点,通过摆事实、讲法律、明是非、定责任,把执行和解过程转化成增进双方当事人理解沟通的有效途径,积极化解矛盾,减少社会对抗,努力实现执行效果的显著提升。

 

 

 

 

 

 

      作者单位: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