邗江检方起诉的重大电信诈骗案嫌疑人均获有罪判决
03.02.2016 12:09
本文来源: 检察院
近日,一起重大电信诈骗案件经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王某等6人因犯诈骗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拘役等刑罚。
2014年12月,被告人王某召集六名同伙共同实施电信诈骗。他安排孙某租赁湖北省孝感市某广场的一间专供诈骗使用的房间,准备若干部专供诈骗使用的手机、电话卡。王某还在互联网上开设了一个虚假代办信用卡的网站,专门骗取受害人的个人信息。一切准备就绪后,王某还专门为孙某、涂某等人上了一堂“辅导课”,介绍实施电信诈骗的具体流程。 王某将通过互联网上开设的虚假代办信用卡网站所骗取的被害人的个人信息传送给涂某等人,再由涂某等人以办理信用卡需要工本费、激活费、验资费等理由,骗取被害人向其汇款。当被害人上当受骗向其汇款之后,涂某便立即通知王某等人将赃款取走。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期间,王某等人共骗得人民币26万余元。
本案共同犯罪人数众多,犯罪事实40余起,且被害人遍布全国包括江苏苏州、无锡等20余个省、市、自治区,取证相对困难,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通过详细、迅速阅卷,引导公安机关补充、完善相关证据,使得本案顺利公诉。 在审查案件的过程中,检察官发现,本案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并未退赃,在向各被告人阐明“诈骗类案件退赃、挽回被害人损失是被告人取得从轻处理的必要条件”等法律政策,并积极与其辩护人沟通后。最终,各被告人决定共同退出全部赃款,挽回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刘丹丹 王雅萌)
本文来源: 检察院
03.02.2016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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