邗江区新型粮食收购主体监督管理调研思考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民种、收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过去的千家万户推车交粮的场景已不复存在,转而是活跃在田间地头的民营企业主、农村经纪人收购粮食的忙碌身影,从而,对新型粮食收购主体如何做好监管工作成为粮食管理部门的一项新课题,这对于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推进依法管粮,确保国家粮食安全都具有较为积极的意义。笔者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就如何在粮食收购市场化前提下加强新型粮食收购主体监督管理,提出几点思考建议。
一、邗江区新型粮食收购主体概况
邗江区环抱扬州市主城区,区域面积553平方公里,常住人口约56万人,现辖7个镇7个街道办事处,是扬州市最大区域。耕地面积1.76万公顷,年粮食产量17.5万吨,其中夏粮5.2万吨,种植品种主要是扬麦系列,秋粮粳稻12.3万吨,主要品种是扬粳4227为主。
截至目前,邗江区经审核符合收储发放粮食收购许可证企业15户,其中:国有企业11户、民营企业4户;年收购量约15.6万吨,其中国有收储企业收购约15万吨,民营收储企业含加工企业约0.6万吨;粮食检验仪器191台,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66人;收购模式为独立收储;收购质量控制均按国家中等质量标准执行;收购的用途及销售方向:国有收储企业所收购商品粮主要为中储粮委托收购托市粮,其次收购用于地方储备粮及轮换,部分商品粮用于市场调节销往广东和福建两省,民营收储企业(含加工企业)商品粮主要用于自营原粮加工大米、面粉成品,销往全国各地。
二、邗江区新型粮食收购主体监管的主要做法
近年来,邗江高度重视《粮食收购许可证》核查工作,对审办工作做到三不放过,即:人员资质不达要求,不放过;软硬件设施不达标,不放过;注册资金不到位,不放过;信用等级不达标,不放过。每年专题下发文件《关于组织开展粮食收购资格核查工作的通知》,就资格核查的重要性、核查的对象、时间、内容、方式、举报电话作了详细说明和交证、验证的时间安排,同时组织持证单位相关人员进行《粮食流通条例》的深入学习,提高思想认识。为确保核查质量不走过场,对各审核单位上报软件资料逐一过堂。同时,每年深入企业核查经营台账、粮食出库检验报告,收购质量标准、价格等基础台帐,重点对企业名称、法人、注册资本、信用等级证书、收购许可证及工商营业证照进行核对,并将相关资料记录在案。通过严格的粮食收购资格核查,促进我区的粮食软件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2015年夏粮收购伊始,我局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联合开展粮食收购市场整顿的通知》,并印发3000份《条例》宣传单,散发全区各村组,加大对粮食市场管理的宣传力度,同时联合执法人员对夏粮收购市场进行执法检查。主要对违反国家《粮食流通条例》的行为,特别是无粮食收购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未登记跨区域违规收购和违反国家原粮卫生、质量的行为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在执法过程中,大力推进文明执法,规范粮食执法行为。切实维护我区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粮食收购市场安全稳定。
三、新型粮食收购主体收购特点及监管难点
(一)新型粮食收购主体特点对比
1、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粮食收购的经营模式:首先在粮食的收购价格、质量标准、收购的程序、存储的要求都必须按照国家制定法规标准执行,已达到入库后的原粮能长期保存,为国家的粮食安全服务,确保粮食市场的稳定。国有粮食企业主要收购方式还是依据国家质价规定,依质论价、好升次降,以坐收为主,农户送粮流程:①排队②验样③过磅④灌仓⑤结算⑥付款。农户送粮最少需用时半天,家中无劳力户还需支付人力开支费用、租用车辆运费等。如遇到水分、杂质超标,国有粮食企业必须坚持质量标准,农民必须整晒,交粮时限更长。相对来说,国有企业服务农民的形式较呆板。
2、民营收储企业(含加工企业)收购模式较国有收储企业灵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①组织人员、车辆上门收购或委托经纪人收购;②在价格和质量上采取降低收购质量标准,压级压价、扣秤、短斤少两等办法,解决上门收购的开支费用及利润,其用意主要利用农民送粮难图方便的心理,低价收购;③民营加工企业利用原粮加工库存周转快,生产加工对原粮质量要求较低的优势,给收购高水分、高杂质提供了方便;④民营加工企业如去异地采购原粮需多开支一大笔运杂费用,而在本地大量收购能节省大量开支,还给了为其服务的经纪人利润空间,使经济人有利可图。
(二)新型粮食收购主体监管难点
①由于粮食收购登场期较短,特别是夏粮收购时,农民急于出手多余粮食,换回资金,民营收储企业又是上门服务、经营手段灵活,减少农户售粮开支及劳动力成本,民营企业抓住售粮农户以上想法,采取散兵作战,以农民出售的原粮质量差为由,压级压价、克扣斤两,使很多农户坐在家门口认吃哑巴亏,少数个体经纪人,为了达到多收抢收粮的目的,煽动部分农户对国家的粮食收购政策法规及国有收储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收购标准产生不满情绪,扰乱粮食市场秩序,破坏粮农关系。据初步统计,今年我区夏粮收购,约有80%小麦来自农村经纪人,国企收购的二手货给国有粮食收购企业的粮食入库造成很大阻力。②粮食收购工作面广量大,情况复杂,多个乡镇、站点仅靠几名粮食执法人员,实属杯水车薪,打击难度大、力度不够,造成国有收储企业收购质量把入关难度加大。入库质量逐年下降,仓储成本逐年增加,粮食企业生存难度加大。③由于多种原因,粮食执法队伍及粮食执法体系至今还未完善,配套法律亦未出台,粮食执法的社会影响力和打击犯罪的震慑力不足,降低了执法效能。
四、加强新型粮食收购主体监督管理的几点思考建议
1、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民以食为天,粮食收购工作牵动中国农村千家万户,面广量大,关系到党的政策在广大农村的落实,建议各级党组织、政府、人大要加大立法力度,加大粮食执法队伍的建设,特别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支持,理顺关系、扭转目前收购市场被动局面,确保粮仓富足。
2、国有粮食企业要强化服务意识。要改变过去传统的思维方式,合理布点收购,国有粮食企业要借助农村产业政策、连片规模种植的优势,采用签订收购合同的方式,上门服务。同时改进服务方式,如加大烘干、运输等设施的投入,更好地方便群众售粮。
3、要着力解决好目前体制不健全,经营与管理关系不顺的问题。如中储粮延伸收储工作,既代表企业又代表政府,又当运动员又做裁判员的不合理做法等等,使整个社会的粮食企业能真正做到公平竞争。
4、严格把好各个关口。目前体制下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所抓重点有以下几个方面:①严把收购许可证的审核关,对检、化验借用、冒用资质,检化设备不达标,仓房存储设施不符规定,达不到许可标准的一律注销,从严把关,建议省、市局每年组织检查,按比例进行互查,杜绝违规及人情证的发放;②狠抓入库原粮质量检查工作,采取交叉互查的方法对所有入市参与收购企业逐仓异地常规检验,对入库存粮达不到国家仓储质量标准的单位,依据法规进行经济重罚,性质严重取消收购许可资格;③对违反国家价格法抬级抬价,搞一地一价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依法给予重罚,要让违法收购的企业付出高成本的代价。④坚决打击违规跨域收购行为,确保收购市场有序、稳定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