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邗江区出台行政监察监督工作办法
10.12.2015 21:21
本文来源: 政府法制网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加强对行政行为的法律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法律规定,扬州市邗江区结合本区实际,制定《行政监察监督工作办法》。《办法》对行政检查监督工作中监督来源、监督范围、监督程序等方面做了具体说明,明确工作中相关法律责任。《办法》指出,区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机关不作为、不及时、不按规定录入行政行为信息、移送备案材料的情况,可以会同区政府法制部门、行政监察部门等定期、不定期的开展联合监督监察;或者会同特定领域部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全面掌握行政信息,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暴露出来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和预防违法犯罪的发生,促成问题的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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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2015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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