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丽君主题餐厅” 经营者一审败诉

22.06.2016  23:45

  南京一餐厅使用已故著名歌星邓丽君的姓名和肖像作为主题,被邓丽君的三哥邓长富告到玄武区法院,索赔百万。日前,南京玄武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邓丽君虽不是姓名权、肖像权的主体,但其姓名、肖像仍应受到法律保护。作为著名歌星,邓丽君去世后其姓名、肖像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独家试唱公司在未取得邓丽君近亲属授权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邓丽君的姓名、肖像从事餐饮业经营牟利,该行为属于侵权行为。

  因此,独家试唱公司旗下的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家试唱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使用邓丽君的姓名和肖像,不得使用邓丽君的名字命名餐厅,不得在餐厅内外、餐厅器具及外包装上使用邓丽君的肖像,向邓长富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邓长富合计104467元。由于双方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所以判决尚未生效,到目前为止,餐厅仍在营业。

编辑:盛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