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成立法官遴选委员会和检察官遴选委员会
本报讯(特约记者苏政法)11月9日,我省首次法官遴选委员会和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会议在宁召开,表决通过遴选委员会主任,成立两个遴选委员会,并审议通过《江苏省法官遴选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江苏省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
会议指出,在省一级设立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是中央立足我国国情,遵循司法规律,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制度设计,是我国法官、检察官遴选制度的重大变革,是从专业角度把好法官、检察官入口的重要平台和组织形式,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中居于基础性地位,对于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司法队伍、提高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遴选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明确进入员额法官、检察官的标准,确定遴选法官、检察官的考核办法和程序,研究核定各级法院、检察院的员额数;从专业角度对法官、检察官人选进行审核等。遴选委员会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履行好职责使命,真正把最优秀的人才选进法官、检察官队伍。
会议强调,遴选委员会要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严格标准、择优选任,防止论资排辈、迁就照顾,真正让业务水平高、司法经验丰富、善于办案的优秀人才进入员额。要综合考虑遴选对象的政治素养、廉洁自律、职业操守和专业素质、办案能力、从业经历等条件,突出对司法能力、办案业绩的考核,切实保证法官、检察官的素质和能力。要充分发挥法院、检察院和遴选委员会的各自优势和作用,通过所在单位资格审查,省法院、省检察院统一组织笔试、面试和考核,遴选委员会差额遴选等程序,真正让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品行操守,能够独立承办案件的人才进入员额。
会议表决通过省政协常委、社会法制(民族宗教)委员会主任,南京大学教授邵建东担任省法官遴选委员会和省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主任。会上,邵建东作了讲话,他表示遴选委员会将始终坚持党的领导、遵循司法规律、依法开展工作,确保遴选工作符合中央和省委的改革精神;严格把好遴选关口,全面考察参选人员的政治素养、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真正把司法能力强、办案业绩优、职业操守好的人才遴选出来;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探索完善遴选办法,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努力提高履职能力,不断提高遴选工作的科学性和公信度。
据悉,我省法官遴选委员会和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均由1名主任、6名常任委员、8名非常任委员,共15人组成。常任委员实行职务性安排,由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人大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省法院、省检察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领导担任。非常任委员,由15名省人大代表、15名省政协委员、20名审判业务专家、20名检察业务专家、20名法律专家和20名律师代表组成人才库,每次召开遴选委员会会议前在相应人才库中随机抽选。在省法院、省检察院分别设省法官遴选工作办公室和省检察官遴选工作办公室,负责省法官遴选委员会和省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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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 明、王瑶